治理工作是从4月12日开始的,近4个月的时间,全市公务人员即主动上交“红包”3270万元,这么多钱,虽然未必全是这四个月期间收受的,但即使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数额,仍然很惊人。而且,任何治理都免不了会有漏网之鱼,这3270万元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努力,以挖出更多的“红包”和“红包”后面的腐败。
公众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这些“红包”都是谁送的?送给谁?目的是什么?是收“红包”者主动索取还是送“红包”者主动相送?如果是主动索取,则有索贿之嫌,即使上交了“红包”,也不可逃避法律责任。如果是送“红包”者主动相送,而收“红包”者推脱不掉收下后上交,那么,送“红包”者为何要主动相送呢?
无论官员的级别大小,其对手中权力支配的自由度越大,权力寻租的空间也就越大。即使监督有力,如果其支配权力的自由度较大,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拿捏得紧一点或松一点,都可能直接影响到其管理对象的行动和收益——这也就意味着,其收受“红包”的可能性及数额也就越大。
没有人会把大把大把的钞票白白送给别人,给手握权力的大小官员送“红包”,必然是有所图,而且所图者的收益必然远远大于“红包”。有些人通过送“红包”,是想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谋取不当利益;有些人则是为了办事或在办事过程中少受一些刁难,迫不得已才送“红包”。但无论送“红包”者的目的为何,其送“红包”的“动力”都来自于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寻租的冲动。
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的3270万“红包”是开展“三项治理”的成果,但“红包”并非上交得越多越显示出成果卓著。如此巨额的“红包”也说明,公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相当严重,治理这一问题仍然困难重重。仅仅靠一次次专项治理,虽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根除这一现象。
杜绝“红包”,必须从“红包”现象存在的根源上下手。除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外,还应通过制度化建设,将官员手中的权力最大限度地细化,将权力的运行彻底置于阳光之下,从而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切不可继续限入松一阵紧一阵的“运动式”治理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