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8月12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张晓纯等某团伙拐卖妇女、寻衅滋事、抢劫、伤害等7起一审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1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渭南市二千余名高一军训新生、在校老师及三十名驻渭部队教官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5日,被告人杜佳纠集田森森等8人,手持匕首冲进位于渭南市城区四马路桃园茶艺三楼的VIP房内,对正在玩牌的雷某等人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97万元;2010年1月17日21时,被告人张晓纯、王晨在临渭区看守所服刑期间,以同室在押人员王明(化名)说坏话为由对其拳打脚踢,致王重伤;2010年1月17日,被告人王一在临渭区故市镇棉厂东侧的停车场,趁租住司机李天(化名)父子熟睡之机,盗走其现金1万余元,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自2009年3月—2010年4月期间,张晓纯等7案21名被告人疯狂作案数十起,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影响及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整个宣判过程庄重而严肃,21名被告脑袋低垂,接受着人民的宣判,广大师生及群众冒雨接受着法制教育。临渭区人民法院走进校园公开宣判这一举措,是落实最高法院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和审判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部队“五进”活动的具体实践,有力的震慑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连玲、高玉霖、宁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