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眉县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并未作废

[日期:2010-05-26]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作者: [字体: ]

        因一则《陕西眉县经适房副科以上领导占一半》的报道,把陕西省眉县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5月23日,当《法治周末》记者来到眉县实地调查时发现,处于舆论漩涡中的“城市美景”小区已经停工,工地上只有零星的几个工人在看守。
  眉县建设局表示,他们要重新调整设计方案,但他们反复向记者强调:“之前媒体的报道不对,我们的名单并没有作废。只是暂时撤下来了,因为公示的时间到了。”
  关于此前报道中涉及的名单、户型等问题,官方给出了正面回应。
  副科以上领导103个占不到一半
  5月23日上午,《法治周末》记者在眉县建设局见到了该局政秘股负责人陈主任。他对记者说:“之前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省委宣传部正在追究相关媒体的责任。”
  陈主任告诉记者,之前报道与事实不符之处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副科以上领导占的比例,一个是名单是否作废。
  他向记者出示了眉县住房保障中心5月19日拟的一份《关于眉县拟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新闻报道的回复》,其中写明:今年4月,按照相关程序,眉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展了首批610套经济适用房的申报工作。先行申报的434户申购对象中,机关事业单位233户,乡镇、社区等一线工作的城镇职工201户。其余176户正在申报、初审阶段。
  “说副科以上领导占一半,只是机关事业单位的233户当中,有103个副科级以上的。”
  陈主任解释,此前媒体对数字的统计“掐头去尾”,没有将201户乡镇、社区等一线工作的城镇职工和176户尚未报上来的名单计算在内。
  这201户的构成,在5月18日眉县建设局向媒体提供的《眉县建设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建设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有说明,包括:县城两个社区18套,处在一线工作的10个乡镇87套、因公益医疗建设整体拆迁而失房的县医院干部职工96套。
  眉县建设局副局长赵宏透露,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之前,建设局进行过大量的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需方总人数大约7000人以上,两个社区大约需房114套。根据7000/610这个大致的比例,首次分给社区的房子有22套,“结果第一次报上来没报够,社区又公示了一次,让大家谁有需要的再报,又增加了一个,最后还剩4套没人要”。
  眉县县城只有两个社区,以县城中心南北走向的荣华路为界,路西属于景贤社区,路东属于迎宾社区。赵宏告诉记者,两个社区的“纯居民”在社区居委会登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纯居民”是指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的单位。
  记者5月24日下午走访了两个社区居委会,社区经济适用房指标未用完的说法没有得到证实,但有工作人员反问记者:“买房子要钱呢!拿不起那么多钱咋买?”
  对于名单是否作废,陈主任和赵宏都反复向记者强调:“名单并未作废。”
  赵宏解释:“当时的名单正处于公示阶段,公示就是为了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我们会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整,但并不是说名单全部作废。”
  有问题的户型面积“也符合规定”
  赵宏告诉记者:“目前来看,我们惟一有问题的就是户型面积,户型大的房子稍多。”
  根据此前报道,眉县建设局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的户型面积是:从48平方米到135.4平方米不等。
  国家对经适房建筑面积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眉县政府200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坚持套型适度原则。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但赵宏解释,眉县户型面积是根据实际调查的需求确定的,也符合陕西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于1999年2月3日颁布的《陕西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干部、职工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说明》。
  其中规定,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地厅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20至140平方米建筑面积”、“县处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00至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科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80至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60至80平方米建筑面积”。
  赵宏解释,眉县虽然没有地厅级的官员,但有教授和主任医师等相当职级人员,还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当于县处级职级的人员,他反问:“你让他们住60多平方米的房子,能行吗?”
  在赵宏看来,此次名单公布之后,被认为公务员所占比例太高,是因为大家对眉县的实际情况不了解。
  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眉县的4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单位、学校等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占了绝大多数,从事非公经济的人员还比较少,是4万人中的很少数。
      采访中,《法治周末》记者多次听到眉县“县穷民富”的说法,民间亦认同此说法。
      眉县隶属于宝鸡市,位于关中平原西部。这里盛产猕猴桃和樱桃,当地有个说法,全中国的猕猴桃一半在陕西,陕西的一半在宝鸡,宝鸡的一半在眉县。同时,眉县的非公经济活跃,工程基建发展较好。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眉县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每月在1000到2000元左右。
      赵宏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过:“眉县上年平均家庭可支配收入是16.346万元,按照这个标准,公务员都算低收入家庭。眉县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人很少,是少数有钱人拉高了这个标准。”
      但一位居民向记者表示:“公务员工资不高,这个我相信。但是,工资之外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两份答复透出“不能说”的秘密
      眉县建设局先后向媒体出示的两份情况说明,说法并不一致。
      这两份说明为:
      5月18日的《眉县建设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建设有关情况的说明》。
      5月19日的《关于眉县拟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新闻报道的回复》。
      在18日版的《说明》上,关于建设“城市美景”小区的目的,解释为: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和国家解决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惠民工程。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拉动内需,省里领导来眉县调研时,明确提出了要鼓励干部职工多买房,可以购第二套房,并且,《陕西日报》、《宝鸡日报》也在重要版面提出了这样的号召。为此,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研。安排我局对全县住房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表明,全县干部职工约1.2万人中,需房人数约7000人以上,市场潜力较大。县内几家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价格在每平方米2000元至2300元左右徘徊,需房干部职工在售价较高的商品房前望而止步,干部职工企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呼声较高。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平抑和遏制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趋势,县委、县政府经广泛调研,顺应广大干部职工的要求,决定启动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成我局尽快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在19日版的《回复》中,眉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原因及目的一项,解释变为: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近年来,眉县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目前县城商品房价格达到每平方米2600元左右,明显高出了周边县区,干部群众意见很大,曾多次采用不同方式反映。为此,县上及时成立了住房保障中心,安排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全县城镇居民中需房数量约在7000户以上。加之,今年中央、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有效平抑和遏制我县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势头,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上决定启动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仔细对比,19日的版本对18日的版本有两处重要改动。
      18日的版本中,“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拉动内需,省里领导来眉县调研时,明确提出了要鼓励干部职工多买房,可以购第二套房,并且,《陕西日报》、《宝鸡日报》也在重要版面提出了这样的号召”这一段,在19日版本中被去掉。
      另外,在18日版本中“全县干部职工约1.2万人中,需房人数约7000人以上”,在19日的版本中变为“目前全县城镇居民中需房数量约在7000户以上”。
      5月24日上午,赵宏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介绍,眉县目前总人口约31万,其中,有农民约27万,城镇居民约4万。
      4万与1.2万,中间相差2.8万人,为什么数字上有这么大的差距?眉县此次建经济适用房之前的调查究竟是在什么范围内开展的?
      《法治周末》记者拿到一份2009年10月《眉县干部职工住房情况汇总表》的照片。根据这份资料显示,眉县曾对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保险公司等87个单位以及两个社区的住房需求进行过调查。
      其中,87个单位的总人数为10423,两个社区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数114人。调查结果,87个单位“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6822人,两个社区有此意向的为114人。
      “完美分配程序”遭遇现实滑铁卢
      赵宏画图告诉记者,此次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程序为:住户申请———单位公示———单位审查———住房保障中心公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住房领导小组审查———最终确定对象,也就是所谓的“一申请,两公示,三审查”。
      赵宏认为整个程序没有漏洞,足以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平分配。眉县此次在网上公布名单,是走到了“住房保障中心公示”这一步。
      眉县此次“城市美景”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分配对象和条件有“各乡镇机关、各部门、各系统在册已婚工作人员”、“夫妻双方均为眉县城镇非农户口”、“城镇无住房或城镇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家庭”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4条。
      赵宏告诉记者,“各乡镇机关、各部门、各系统在册已婚工作人员”和“夫妻双方均为眉县城镇非农户口”分别用结婚证和户口本来证明,“城镇无住房或城镇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家庭”用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来证明。
      “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则比较灵活,赵宏解释,“比如,这次县医院因为整体搬迁,全院300多名职工中96户成了无房户,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治周末》记者提出,“城镇无住房或城镇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家庭”仅用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来证明,是否容易造假?
      赵宏认为,一来同一单位的人相互间比较熟悉,不易造假,二来分配程序中还有后面的公示和审查,可以保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根据《法治周末》记者此次调查,在赵宏眼中近乎完美的程序,实施情况似乎并不乐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单位确实将申请购房的人员名单公示了,可是没人举报。“上了名单的几个人,都是领导,或者是主任科员什么的,要举报,还是举报给领导,不是没事找事吗?”他感叹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咱这饭碗不好端啊!”
      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记者,在看到网上的新闻之前,她根本就没见过单位的公示。她自己并没有申请,因为一来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比较大,一套买下来要十几万、二十来万,买不起;二来“就没几套房子,肯定是人家领导的,没咱们的份儿”。
      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一个朋友所在的单位采取的做法是把申请的人都排名,“领导都排前边”,她的朋友排名比较靠后,后来因对楼层不满意而放弃。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还遇到许多居民,他们并不十分清楚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很多人都是通过朋友打听买房的条件,其中有多人提到,听说“下岗职工才能买”。但是官方的购房条件中并无这一项。
      赵宏告诉记者,住房保障中心公示之后,还要审查。据建设局内部工作人员讲,眉县建设局机关有工作人员20多名,基层工作人员90人左右,整个系统有100多人。赵宏称,这些人都可以进行审查工作,因为“这是中心工作”。
      赵宏表示,住房保障中心的调查可以采取2人一组,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调查并结合入户调查,还可以到相关机构比如房管所去查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最后,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还要审查,这个小组组长就是县长。
      赵宏表示,经过这样的层层把关,是可以把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清楚的。
      最终处理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今年4月初,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消息传出后,曾是眉县全县城最火爆的话题,当地人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大家见面打招呼问的是:“你的经济房咋样了?”
      可是,网上的新闻报出之后,反而没有人议论这件事了。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所见,眉县县城居民对之前的新闻几乎无人不晓,卖西瓜的老大爷听闻经济适用房,马上说:“听人说了,都分给当官的了。”
      采访中,一位女士对记者说:“你去打听打听,虽然经济适用房分下来的时候都是给领导、公务员的,但最后住进去的都是我们这些老百姓,只是我们都是按市场价买的。”
      5月19日下午,陕西省建设厅调查组到达眉县,对引起社会广泛质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申购者公示名单一事展开调查。
      据报道,此次调查由陕西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牵头,到达后一直工作到20日凌晨3时,并于20日上午回到西安。
      处于舆论漩涡的眉县建设局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内部员工告诉记者,这是眉县建设局“头一次遇到这种事”。
      赵宏告诉记者,之前建设局有个工作不到两年的小伙子在管档案资料,这次来了好多媒体,把小伙子吓坏了,腿都发抖,说话都“不整齐了”,“人家问这个,他答那个”,目前,小伙子已被放假回家休养。
      因此,《法治周末》记者此次采访中,有一些资料眉县建设局无法向记者提供。
      目前,位于眉县县城美阳街东侧南段的“城市美景”小区确已停工,工地上只有零星的几个工人在看守。
      位于工地旁边的“城市美景销售中心”大门紧锁。周围居民告诉记者,真正卖房子是在几十米外的一栋楼的二层———“眉县经济适用房‘城市锦园’项目部”,记者看到那里也是大门紧闭。
      建设局在给媒体的说明中表示,政府要重新调整设计方案,也会调整名单。
      但坊间流传的说法是:“要调整名单,难啊!”有人认为即使被报道了也“没意义”。
      一位居民说:“这件事怎么处理?现在,我们都等着看呢。


编辑:李薇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