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似乎有了某种可喜的结果。可从新闻报道中透露出的某些信息仍然让我们不安。根据本报记者与刘晓明的对话,他上学期就打过学生,“打完就后悔了”,而且那件事显然没有得到处理,学校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依此推断,刘晓明打学生是经常现象。只不过这一次打的人太多,把学生打重了,引起了超出学生承受力的恐惧,学生告知了家长,家长的愤怒,媒体的介入,用他本人的话来说,这事“确实弄得有点大了”。何况,他打人是为了学生上进。目的是好的,手段有点不妥。可我们不这么看,我们把这件事定性为“施暴”,将其人定性为“病态人格者”,这不是什么“体罚学生”,“品行不良”的问题,要严重得多。一个在大庭广众之下无法控制自己言行的公然施暴者,他的道歉又有几分可信度呢?又怎么能消除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恐惧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