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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翅鸟打死人案”终审:杨东东被判死刑

[日期:2010-01-21]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本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满德利 马党库 实习生 林添 [字体: ]
『金翅鸟打死人案』终审宣判

  东宫原总经理杨东东仍判死许明、唐飞、李启鹏从轻改判

 

杨东东,死刑  

 

李谦,无期  

 

杨留杰,无期  

 

亢宏伟,无期

  客人酒后滋事并打伤娱乐城总经理后,遭到保安、服务员等围殴,致两死一伤。曾引发社会关注的“金翅鸟”东宫私人会所惨案近日终审宣判。

  ■案件回放

  客人酒后滋事被围殴两人身亡

  言语不和,拳脚相加,多名保安暴打顾客,前往金翅鸟歌城去唱歌的顾客们尚未听到美妙的乐曲声,却听到了凄惨的救命声,看着血淋淋的场面,顾客实在大倒胃口,这是11月4日晚上在金翅鸟歌城门口发生的。【详细

  “金翅鸟娱乐城”打死人案三主犯二审 择日宣判

  西安市中院认定:

  2007年10月1日晚8时许,新加坡威士猛总公司顾问郭某、威士猛西安分公司总经理王某及其朋友等到西安市西一路金翅鸟东宫私人会所(以下简称东宫)99号包间消费娱乐。被害人汪海涛和其司机及朋友也在东宫85号包间消费。

  其间,郭某打电话邀请汪海涛到99号包间喝酒聊天。东宫总经理杨东东、保安部经理李谦也先后来到99号包间,向郭某等人敬酒。次日凌晨2时许,郭某、汪海涛等饮酒过量,汪海涛对郭某声称自己能把东宫砸了,杨东东劝阻时,汪用酒杯砸向电视机,包间内一片混乱。

  见状,李谦跑出包间通知娱乐城保安部主管亢宏伟,让所有的保安换便装待命。同时,汪的朋友王玉磊来到99号包间,见此情形,即用酒瓶砸伤杨东东头部。东宫服务部经理杨留杰得知杨东东被打伤,带人冲进包间,杨东东即指使杨留杰等人殴打王玉磊,而汪海涛跑出了包间。

  送走郭某等人后,李谦命令在娱乐城门口待命的保安将东宫前后门堵住,并手持木棍返回99号包间殴打王玉磊。亢宏伟带着保安到娱乐城二楼拿木棍后,跑进东宫前门至前台鱼池处,此时,杨东东正和汪海涛争吵,杨东东指使亢宏伟和保安围打汪海涛。赶来劝阻的汪海涛的朋友赵鹏博也遭到众人殴打。

  随后,杨东东、杨留杰、亢宏伟及保安刘召等人又返回99号包间,与包间里的李谦等人继续殴打王玉磊。其后,杨东东指使保安将汪海涛、赵鹏博拖至11号包间,李谦又让保安和服务生将重伤的汪海涛、王玉磊、赵鹏博拖至东宫后门,用车送往医院。汪海涛、王玉磊抢救无效后死亡。

  2008年11月,西安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杨东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谦、杨留杰、亢宏伟被判处无期徒刑;薛卫峰(保安)等1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5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上诉情况

  22名被告 21人上诉

  一审宣判后,除被判1年6个月的赵喜国外,其余21名被告人多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

  2009年7月,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杨东东、杨留杰、亢宏伟等3名被告人,对其他被告人则书面审理。

  杨东东上诉提出,案发时,他是以调解者的角色介入的,事情由对方引起,李谦自始至终安排、组织并起主要作用,应负主要责任。他到包间后很快被砸晕,没有时间去安排、指使别人,他主要应承担管理上的责任,且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不希望或放纵任何后果的发生,事发突然,李谦、杨留杰擅自处理,才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且是初犯,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人,请求从轻处罚。

  李谦则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组织、指挥保安进行伤害行为与事实不符。出于保护公司财产的目的,他让保安换完衣服在东宫门口等候,并不是为了打架。一审判决认定了他有制止犯罪行为的事实,但没有提及他积极带领伤者到医院救治的事实,没有体现从轻处罚。

  杨留杰提出自己没有起组织、指挥作用,仅为参与者,不应负主要责任,他受人指使,应属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改判。

  亢宏伟则对主犯身份及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其自首等提出异议,请求改判为有期徒刑。除上诉人孟明、郭巍撤回上诉外,其余上诉人也均提出了辩护意见。

  ■终审判决

  其余被告的上诉均被驳回

  二审查明,案发当晚,郭某、王某等人与汪海涛在99号包间喝酒,郭提议找人摔跤。后来,汪海涛打电话叫来王玉磊,王某叫来保安吴晓瑜准备对练,但其后又被汪海涛制止。

  因郭某、汪海涛等人饮酒过量,汪对郭声称其能把东宫砸了,上诉人杨东东进行劝阻时,汪用酒杯砸向包间电视机。殴打过程中,尉飞持木棍参与殴打汪海涛和赵鹏博,唐飞未对赵鹏博实施殴打,李启鹏未对汪海涛实施殴打。许明未持械参与殴打三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无异。

  省高院认为,杨东东在劝阻酒后斗气的汪海涛时,被不明事因的王玉磊打伤后,不能正确处理纠纷,指示多名被告共同故意伤害他人,杨留杰、亢宏伟、李谦、刘召、薛卫峰、赵喜国等均不同程度参与殴打3被害人,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与杨东东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杨东东身为金翅鸟东官私人会所的总经理,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应在纠纷发生后,采取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但其非但未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竟指示多名保安、服务员持洋镐把、钢管以及拳打脚踢殴打3名被害人,而且杨东东持洋镐把及拳打脚踢被害人,在共同伤害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本案主犯。”省高院认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严惩。

  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终审判决除将被告人许明、唐飞、李启鹏原判的8年、7年、5年有期徒刑分别改判为6年、4年、2年3个月外,其余被告人的上诉均被驳回。对杨东东的死刑判决,省高院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满德利 马党库 实习生 林添

  本组照片均为本报资料照片


编辑: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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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东判重了。真正直接致死的凶手逍遥法外   (律师 ,12/20/2010 0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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