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7日,郭先生驾车从昆玉高速公路行驶到鸣泉村收费站收费窗口时,发现通行卡丢了。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行卡丢失要按全程票价收费,也就是要交135元,此外还要交30元的工本费,郭先生认为收费站只该收取15元的费用。
郭先生认为,每辆车进入高速公路都要拍照记录,昆玉高速公司一方只需输入车牌号,应该可以查出车辆是从哪里上的高速路,这样就可以得出正确的费用。对此昆玉高速公司认为,整条昆磨高速公路包括几十个收费站、近两百个出入口,要想查明车辆从哪里进入高速公路,非常困难。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情况的,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证据时,可以采纳对方的证据。郭先生在庭审中提出,高速公路收费口有摄像头,通过摄像头可以得知车辆何时、何地上高速公路,法院认可了郭先生的说法。据此,昆玉高速公司赔偿郭先生150元。(记者 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