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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高速公路收费案 昆玉高速赔车主150元

[日期:2010-01-13] 来源:生活新报  作者:熊波 [字体: ]
  家住呈贡县的市民郭先生上高速公路后将通行卡弄丢了,结果云南昆玉高速开发有限公司按全程票价收取了费用,于是郭先生将昆玉高速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官渡区法院关上法庭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昆玉高速公司赔偿车主郭先生多交的150元。

    去年1月27日,郭先生驾车从昆玉高速公路行驶到鸣泉村收费站收费窗口时,发现通行卡丢了。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行卡丢失要按全程票价收费,也就是要交135元,此外还要交30元的工本费,郭先生认为收费站只该收取15元的费用。

    郭先生认为,每辆车进入高速公路都要拍照记录,昆玉高速公司一方只需输入车牌号,应该可以查出车辆是从哪里上的高速路,这样就可以得出正确的费用。对此昆玉高速公司认为,整条昆磨高速公路包括几十个收费站、近两百个出入口,要想查明车辆从哪里进入高速公路,非常困难。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情况的,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证据时,可以采纳对方的证据。郭先生在庭审中提出,高速公路收费口有摄像头,通过摄像头可以得知车辆何时、何地上高速公路,法院认可了郭先生的说法。据此,昆玉高速公司赔偿郭先生150元。(记者 熊波)


编辑: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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