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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出台民警问责办法 打黑除恶不力可免职

[日期:2010-01-12]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庞丹薇 [字体: ]
        据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1月11日报道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从本月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开始实施《湖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其中规定了十余项问责内容、10类问责方式及相关程序。

    《办法》规定要受到问责的行为包括: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违规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对黑恶势力防范、打击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因治安防范不力,或处置重大警情不当,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或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矛盾激化或转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治安监管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和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导致“黄赌毒”泛滥,造成恶劣影响的等十种情形。

    《办法》规定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赔礼道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10类,这些问责方式也可以并用。被问责的情形如果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当追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新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以源头预防和治理为重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二是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三是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四是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编辑: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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