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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疫苗事件发生之后,信任废墟中的追责与重建

[日期:2018-07-24] 来源:极客视界  作者: [字体: ]

在今年大热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假药贩子张长林语重心长地对男主角程勇说道:这个世界只有一种病,穷病。这病,你治不过来的。

那个时候是2002年,我们国家并不富有,慢粒白血病患者在国外天价药面前没有任何办法,走投无语,只能去碰碰运气走地下渠道买药。

在程勇搞到印度假格列宁来治病成为药神之前,地下的另一级是张长林,他的假药,吃了既不会好转同样也不会有副作用,从本质上没有威胁到海外药企的利益,所以也是相安无事,能够全国各地巡回卖药,正大光明的建立起销售网络。

现在是 2018 年,我们有钱了,但是依然面临着一个穷的现实,这种穷是一种没有选择的穷,是一种后知后觉的无力感,而张长林们依然在各个领域赚的不亦乐乎。

当然疫苗和格列宁不同,疫苗作为一个预防性国家卫生事业,属于强制性垄断的领域,从生产到销售到使用都是一个闭环,一旦任何环节出了问题,比如出现了张长林这样的角色,结果就是整个社会性的恐慌和焦虑,同时也是对于政府公信力最大的打击。

许多有钱人能多一个选择,那就是到大陆以外的地方去注射疫苗,这两天香港的保险行业全都改庭换面推销疫苗就是个例子,同样也有不少有钱人决定到美国去注射疫苗。

当然,这个选择也未必是最好的,如果不是针对亚洲人种的疫苗,不良反应的概率很高。

而选择不打疫苗就更非明智之举,我们在愤怒之余,也要明白一件事情—没有疫苗会更加恐怖。

接种疫苗是种集体行为

为什么没有疫苗会更加恐怖,首先就要了解清楚疫苗究竟是什么。

疫苗本质上也是一种病原体,通过注射或服用到人体体内特异性的刺激人体的免疫系统,形成抗体,记住传染病的病原体的样子,当真正的传染源到达的时候,免疫系统就会第一时间对病原体发起攻击,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预防性疫苗接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用毒性减弱的减活病毒去让人体真正感染一次,但是由于毒性的减弱,并不会对人体产生剧烈的症状,从而让免疫系统在强刺激之下产生较强的抗体,因而只需要接种一次就能完全达到效果,这类疫苗大多以口服形式进行接种。

另一种则是用灭活的病毒去刺激免疫系统,即病毒的尸体,想要让死病毒产生效果,就必须用肌肉注射的形式进行多次注射,才能充分刺激到免疫系统。

当然还有一些比如狂犬病疫苗属于治疗性疫苗,也不属于群体性的疫苗的范畴。

这两种接种方式往往都会有一定的风险,第一种减活病毒由于环境的变化可能基因变异,反而成了强活性病毒,第二种方式的风险在于灭活不彻底导致接种者感染。

虽然疫苗接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风险,但是在它的收益面前,这些风险值得我们去冒。最关键的是,疫苗是一个群体性的防疫体系,大多数传染病能够传播起来都是由于在较大的人口基数的基础上进行扩散,如果这个群体的多数人都接种了疫苗,那么就形成了一道群体性的免疫系统,传染病也无法传播下去。

这也正是为什么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强制打疫苗,并且由政府来主导,通过免费向所有人提供预防性疫苗来分担风险,从而让全体人民远离传染病。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就必须在整个环节真正的把好关,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必然是整个社会性的恐慌,从而出现信任危机,群众不再相信接种疫苗是一种有好处的行为,甚至还会进行反疫苗运动,散播疫苗有害理论,让这种恐慌情绪蔓延。

所以这次的疫苗危机,对于我们的政府来说也是一次公信力的危机,如果处理不好,对于我国的疫苗事业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毕竟在这个自媒体时代,情绪的扩散比燎原火更加凶猛。我们也应该注意并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是如何维持这种信任感的。

态度决定信任度

以美国为例,作为世界上药品管理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药品安全也是走了一条血泪之路。

尽管美国在 1906 年就颁布了《纯净食品药品法案》,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并且随后逐渐形成了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核心的药品安全监督体系,但是直到二战结束之前,美国的药品在其他发达国家严重就相当于假冒伪劣产品。

当然一切随着二战的结束也起了变化,在整个欧亚大陆打仗打的不可开交的时候,美国借势成为了世界中心,大量人才涌入和工业体系快速发展的结果,就是美国的药品也一雪前耻,成为了靠谱的象征。

而在疫苗这一块,美国当年也经历过一场危机,导致美国下定决心建立起极其严格的疫苗监管体系。

那是在 1955 年,美国的卡特制药厂生产的灰质炎疫苗,由于病毒灭活不彻底,导致 12 万名接种儿童中的4万人染病,200名儿童患上不同程度的瘫痪,5 名无辜儿童死亡。

这件事在美国当时就直接炸了锅,愤怒的民众通过法律途径想要找个说法,经过三年时间的庭审,1958 年美国法院对卡特制药厂的最终判决结果是:「承担无过错的责任」。

所谓的承担无过错的责任指的是:该医药公司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然要承担后果,即便它们在疫苗研发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是当时最好的医学标准。

此事还导致了美国医疗界的人事地震,时任卡特实验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长被开除,美国卫生部秘书长 Hobby 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主任 Sebrell 引咎辞职,尤其是 Sebrell ,因为1954年已有研究报告了一些猴子接种这种疫苗后瘫痪,但他却对此视而不见。

这件事从根源上对美国的疫苗事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直到现在都还有严重的后遗症,仍然有部分民众对于疫苗持怀疑态度。

而在当时最大的影响是让各大药企对于疫苗讳莫如深,纷纷退出疫苗市场,直到 1986 年时任美国总统的罗纳德·里根签署了「国家儿童疫苗伤残法案」(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 NCVIA)才让整个美国的疫苗事业重获新生。

为了挽回民众失去的信心和重新构建起整个疫苗体系,美国建立起严格的疫苗监管体系,从研制、生产、运输、存储,到使用和反馈,各个环节都有比较严格的管控措施。

FDA 拥有一支由多个下设机构组成的疫苗安全团队,随时监控上市疫苗对公众健康构成的危险,一旦发现危险,立即责令疫苗生产商将其疫苗召回或下架,违规行为将会带来巨大代价,动辄几十亿美金的罚款,几十年的监禁,也让各大疫苗厂商在造假和违规上望而却步。

同时也为了维持厂商生产疫苗的积极性,美国还设立了「国家疫苗伤残补偿项目」,通过向疫苗生产商收取每一剂的疫苗 0.75 美元的税,构建一个补偿基金,一旦发生了疫苗伤残事件,优先从这个基金里面对起诉人进行赔偿。

极客君有话说

当然,相较于美国的卡特事件技术上的问题,我们这次的疫苗事件更多是人祸,不仅仅是生产厂商为了业绩利欲熏心的造假,更关键的是监管部门的失责,而且不是第一次了,从三鹿开始到现在的长生,种种事件都表明在监管方面我们国家做的都远远达不到要求。希望这次的疫苗事件能够打破现有的那些泯灭人性的潜规则和利益关系链,给我们的孩子们一个安全的未来。

山高路远,吾俱往矣。


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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