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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火锅店因卖“拍黄瓜”被罚1万 没收163元所得

[日期:2017-07-24] 来源:北青网  作者:温如军 杨国华 [字体: ]

原标题:广州一火锅店因卖“拍黄瓜”被罚1万 没收163元所得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讯(记者 温如军 杨国华)今日,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火锅店因卖凉菜被罚”回应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称,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毛病。

今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广州一家火锅店因销售“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而被处罚1万元并没收了139元“违法所得”。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微信公号ID:kanfanews)记者网上搜索发现,有公开新闻媒体报道的火锅店卖凉菜因超出经营许可而被处罚在全国尚属首例。

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

“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 “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

“告知书”表示,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民币。

就该“告知书”内容,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向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求证,看完图片信息后,该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图片信息为真,的确是该局做出的处罚决定。但由于被处罚火锅店已“关门”,无奈只能将“告知书”贴在原来的门上。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处罚没有任何问题,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并没有什么不妥。按照相关规定,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5000到5万。

“这家店火锅已经搬走了,这个文书我们找不到人,只能张贴到他们(原来的)店门口了。”该工作人员说。

当事人回应:

股东在一个月前已散伙

今日,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微信公号ID:kanfanews)记者联系上当事人何灵,她确实被处罚了,但她目前还没看到处罚告知书。

何灵介绍,几个月前该火锅店确实收到了食药局的电话,通知她们缴纳罚款,但这家店早在一个月前就已关门了。

“目前几个股东都散了,也没人继续跟这事,所以具体进展和情况也不清楚。”何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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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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