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产生价格争议可免费调解
本报讯(记者 蒋黛)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对物价有争议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对赔偿金额有分歧怎么办?日前,陕西省法制办发布《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办法》实施后,将对双方当事人通过价格争议行政调解程序解决价格纠纷、矛盾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办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可由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提出申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来进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包括双方基本信息,价格争议事项、诉求及理由,涉及的票据、凭证、协议等。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可经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处理时限。价格争议调解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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