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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征意见 持居住证享12项市民待遇

[日期:2016-05-26] 来源:宝鸡新闻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昨日(5月25日),省法制办全文公布《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询意见。

省统计局最新发布的陕西省2015年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中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591.58万人。这也就是说,征询意见获批实施后,591.58万流动人口或将享受政策。

  哪些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如何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都有哪些要求?哪些人群符合条件?

《征求意见稿》对此做出了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就业地或者就学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明确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地或者就学地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连续就业或者连续就学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的不收取费用。

持证后可享12项待遇7项便利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拿到居住证后,可享受到12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征求意见稿》明确: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依法享受公共文体服务;依法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可申请落户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常住户口申请也有明确的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的学校。

三种方式向您征询宝贵意见

对于这一惠及流动人口的办法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均可在6月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人:矫慧丽

电话:029-8729449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陕西省公安厅;邮政编码:710018;联系人:刘晓琴;电话:029-86165380。(记者赵明石喻涵)


编辑:范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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