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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获刑16年 当庭服判不上诉

[日期:2015-10-12] 来源:央视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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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今天,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央视记者李文杰)

  编者注: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认定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洁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到案后,蒋洁敏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还能够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据上,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70余人参加了旁听。

  曾经的石油帮:

  2013年9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组副书记蒋洁敏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蒋洁敏因此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中央委员。而在就任国资委主任前,蒋洁敏的职务是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在其宣布被查的前后一周时间内,冉新权、王永春、李华林和王道富也相继落马,他们都曾在石油系统内担任高管职务。有媒体称之为“被一窝端的油老虎”或“石油帮”。在这些落马官员的公开履历中,记者发现了不少相同之处:按照落马前的公开职务,王永春和李华林都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冉新权与王道富都曾在长庆油田工作过多年。

  而一些圈子和团伙还存在“交集”,如郭永祥的工作履历显示,其曾在石油系统内一步步走到副局级干部岗位,又担任过周永康的秘书。

  曾与苏树林竞争中石油董事长胜利: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于10月7日晚间被宣布“落马”的苏树林,曾与已经落马的周永康和蒋洁敏的履历等多有交集。苏树林虽然在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的职位上被查,但其主要工作经历,集中在石油系统。:在苏树林任职大庆油田、大庆石油管理局主要领导期间,周永康是上级单位中石油集团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而苏树林甚至曾与蒋洁敏竞争中石油集团总经理一职,但以失败告终。


编辑:范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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