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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天福面粉厂转卖财产确权谁说了算

[日期:2015-01-18] 来源:各界导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近一段时间,蒲城县天福面粉厂法定代表人赵战辉遇到一件头疼事:原本简单的一起企业转卖财产确权纠纷,却因蒲城县党睦派出所拟定的一份《告知书》而变得复杂起来。

  转卖财产确权起争议

  2014年12月30日,记者前往蒲城县天福面粉厂采访时,该厂法定代表人赵战辉说:“我公司因还贷将公司在党睦镇的财产转卖给陕西鑫茂公司,2014年6月经渭南市中院裁定执行。”渭南市中院两份裁定书(渭中执字第00078—1号和第00078—2号)裁定,“该案中土地以蒲国用(2008)第00276号土地使用证载明的面积为准”(15352.93㎡)。记者看到两公司双方的相关买卖凭证(土地证、房产证、物品清单)及双方签字盖章的资产移交书。

  赵战辉告诉记者:“前几年租用了南毗邻秦家村村民的土地35亩,将其中8亩圈进厂区做挂面车间及库房。在转卖商谈中,双方都很明确此宗地为非变卖财产。谁知,转让成交没几天,鑫茂公司董事长惠小峰来找我,想出280万元购买35亩租赁地及其中8亩地上的临建房,我未应允。因35亩地是租赁的,我无权买卖。之后半年,双方关系越来越紧张,继而由口舌之争演变到冲突”。为此,渭南市中院在2014年12月12日发函:“该土地证之外的土地不属于本案处置的财产”。

  突如其来的《告知书》

  陕西尧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天福面粉厂法律顾问李武生介绍:“2014年12月15日,赵战辉通知我说党睦派出所所长雷建利叫去取《告知书》。我与另两名律师到派出所后,雷建利交给我们一份《告知书》。我当面提出异议。”赵战辉对派出所出的《告知书》也表示很不理解。

  《告知书》称:“蒲城县天福面粉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归陕西鑫茂生物科技公司所有,该处不存在蒲城天福面粉有限公司党睦总公司的任何财产,及包括围墙以内的所有财产及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

  李武生说:“派出所的《告知书》曲解了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天福面粉厂买卖财产登记移交单不包括租赁地。”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2014年12月30日,党睦派出所所长雷建利向记者坦言这份《告知书》出自该所,但他强调此举是为了解决矛盾。蒲城县公安局督查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正在调查中,目前不便接受采访。蒲城县政法委办公室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份《告知书》实为不妥,蒲城县公安机关及纪检委等部门已成立了调查组,正在调查此事。

  2014年12月31日,记者在渭南市中院采访了负责办理此案的马副庭长等3位法官,他们一致认为,派出所出的《告知书》不合适,此举属超越职权的行为。

  一些法律人士对此也表示质疑。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单位,行政权应以公安局的名义,而且行政权力不能干预司法权力。法院裁定书具有公共约束力,不但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且对一切国家机关都有约束力,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受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制约。该案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时至今日蒲城县相关部门的调查仍没有结果,有关事态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赵嘉恺 实习记者贺丽)


编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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