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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手机落车上的哥专程送回反被投诉 直呼没想到

[日期:2014-12-21]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李琳 [字体: ]
摘要 : 工作人员表示,初步调查当事司机没有多收乘客费用,但不打表违反了规定,对此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两天,网上有一起因出租车费引起的“口水仗”,事情是这样的:一位女乘客发微博称,12月19日她从西安咸阳机场乘坐一辆黑色出租车到三原县城,到达之后发现手机忘在出租车上,的哥送还给她之后,又乘坐该车返回机场,司机“默默地不打表”,最后一口价索要三原到机场往返费600元。此事经微博传播后,在网上引起热议。

  乘客称不能“被感恩” 有网友认为“应该谢”

  当事乘客的微博是这样写的:“这位大哥,您帮忙把落车上的手机送过来,我们很感谢,所以愿意再坐您车回机场,您默默不打表,最后索性直接一口价三原到机场往返费600元……”微博发出后跟帖很多,有人认为司机的行为让好事变了味,还有很多人认为司机的要求不过分,微博主人和部分网友甚至还引发了“口水仗”。

  一位网友说:“我手机要丢了,别人送回来,往返机场要多少钱给多少钱,毕竟手机里有很多个人信息,用钱买不来”。还有网友说:“话说送回来的确花人家油费了,你要是不给,司机先生以后还能不能做好事了,做好事赔本以后谁还做?”

  当事的女乘客则回复称:“他说就600元不能少,我怕不给就要离不开西安了。”“感恩是自愿的,有限度的,而不是被要求的,不再解释。”

  因为女乘客自称是学法律的,双方还对此事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女乘客称认同从司机发现手机到会合地所发生的交通费,只是不认同出租车司机借此漫天要价的行为。“送手机的路费又不是没给!本来想主动感谢,结果被多要钱,到底有没有是非观念?”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私信发帖的乘客,开始她说愿意配合,但后来华商报记者提出的问题一直未回复。随后,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租车监督服务热线了解到,乘客已向该热线投诉,机场出租汽车管理所正在调查处理。

  的哥称560元只是车费“没想到被投诉”

  到底是不是如女乘客所说,的哥以不打表抬高费用变相索要感谢费呢?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机场出租汽车管理所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对乘客及司机调查后表示,乘客所说有出入,司机为了送还手机往返三原,且还送到了礼泉方向,中间还等待了半个多小时,最后乘客给了560元。“如果严格按照打表计算,乘客还欠了几十元钱。”该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这辆黑色出租车为陕DT牌照,专门在机场服务,排量较大车辆运价高于普通出租车,1公里运价2.4元,超过7公里运价3.6元。

  当事的哥郭先生在电话中告诉华商报记者,19日下午1时许,他拉了一男一女两位20多岁的乘客从机场到三原,单程打表225元。回程路上发现手机响,接听后是接那两位上海乘客的人打来的,让把手机送回去,费用他们承担。当时车快到机场了,他急忙又返回三原,因为着急路上就没有打表,到三原后,因为失主手机有密码,自己无法拨出去,等了半个小时后,对方打电话让送到礼泉方向附近的一个单位,于是他又开了大约20公里。

  见到乘客后,对方说事办完了回机场,又坐了他的车。郭先生说,自己路上并没有索要感谢费,只是问车费咋给,提出了600元,包括往返三原费用、到礼泉方向的费用以及过路费,但乘客说给280元。郭先生不同意,后来乘客让优惠些,最终给了560元。“临走时乘客还给我说谢谢,真没想到最后被投诉了。”郭先生说,乘客计算的560元就是三原往返加上到礼泉方向的20公里的车费,并没有感谢费。但他承认,没有打表是自己不对。

  对此,机场出租汽车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初步调查当事司机没有多收乘客费用,但不打表违反了规定,对此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律师认为失主应承担运费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东分析认为,《民法通则》中有无因管理的规定,也就是法律上的助人为乐,即在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提供帮助或避免对方遭受损失,接受帮助的一方应该承担必要合理的费用。这起事件中,失主应该承担司机送还手机产生的运费。至于感谢费,法律没有规定,属于人情范畴,由失主自愿,没有义务必须承担。 华商报记者李琳


编辑:范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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