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一农妇因头昏、恶心、乏力,入住汉中3201医院治疗,没想到一针“安定”注射下去,患者却离奇死亡。然而,院方对此的解释却是:在正常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属于医学技术上的缺陷。
死者黄某某的女儿秦某告诉记者,母亲黄某某现年51岁,家住南郑县大河坎镇油坊社区居委会,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曾在汉中褒河精神病医院治疗,基本治愈后托管于汉台区七里卫生院。2009年11月23日早上,黄某某突感头昏、恶心、浑身乏力。25日,在卫生院大夫的建议下,家属将其送往汉中市3201医院神经内科接受治疗。经过3天的治疗,黄某某的症状逐渐减轻,可与人正常交谈,吃饭、上厕所也基本可以自理。11月28日11时许,医护人员为了方便给其输液,建议给黄某某在腿上做静脉置管。但由于怕痛,黄某某一再拒绝。在此情况下,主治医生决定先给黄某某注射一针“安定”,然后再进行静脉置管。
一直在身边照顾母亲的秦某对记者说,当时听说要在大腿上做静脉置管,黄某某只是说自己怕疼,并没有精神病发作时那样的胡闹。护士很快拿来注射器和药物,给黄某某进行注射。当药物注射到一半时,秦某突然发现母亲的嘴唇和手指开始发紫,并不停地喊疼。秦某立即提示了护士,但该护士并未停止注射。药物注射完毕护士离开后,家属们发现黄某某已停止呼吸,昏迷过去。随后,医护人员迅速对黄某某进行抢救。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抢救,黄某某暂时脱离生命危险,被送往重症监护室继续接受救治。12月13日11时许,院方突然通知,黄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支“安定”怎么会要了患者的命?家属们在悲痛之余,对亲人的死因感到迷惑。但院方却以种种理由搪塞,并拒绝承担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黄某某生前曾托管治疗过的汉台区七里卫生院。其主治医生黄大夫在电话中对记者说,黄某某在该院治疗期间,其精神病症状已基本痊愈,身体也还行。11月23日早上,黄某某说感觉自己头昏、恶心、浑身没力气,考虑到卫生院的医疗条件,院里便建议其家属将其送到大一点的医院进行治疗。对于黄某某的突然死亡,黄大夫也感到非常意外。
昨日下午,汉中市3201医院医务处刘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刘主任对记者说,事情发生后院方立即做了认真的调查:11月28日,医护人员确实给黄某某注射了5mg的安定注射液。从用药剂量、医护人员资质、操作流程上,医院都没有什么问题和责任,更构不上医疗事故。黄某某死亡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长期服用治疗精神病类药物,而对“安定”产生了耐受性所致。刘主任对记者说:“黄某某的死应该属于在正常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属于医学技术上的缺陷。”
对于院方的解释,死者家属表示难以理解,将不放弃通过法律途径,为死者讨回公道。(记者 陈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