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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1周3次回应放开单独二胎:完善生育政策

[日期:2013-08-10] 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字体: ]
[提要]8月2日,有媒体报道“单独二胎”有望近期重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周时间内,国家卫生计生委两位新闻发言人,累计三次向媒体回应放开“单独二胎”的传闻,称“将依据实际逐步完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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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海华面对媒体再次抛出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问题,表示“将依据实际逐步完善生育政策”。

  这是一周时间内,国家卫生计生委两位新闻发言人,累计第三次向媒体回应放开“单独二胎”的传闻。

  调整政策不等于放开“单独二胎”

  8月,国家卫计委宣布,正在组织调研我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关系,研究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8月2日,有媒体报道“单独二胎”有望近期重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日,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公开回应,国家卫计委正在组织调查研究“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8月6日,国家卫计委印发《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其中提出了“要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据媒体公开报道,同日,毛群安向采访的记者表示,现在很多人把生几个孩子狭义地理解为生育政策,事实上,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这和是否放开单独二胎或者二胎政策不是一回事。”

  将按中央部署积极完善政策

  昨日(8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原来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组建以后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完善生育政策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完善生育政策的相关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都曾提到完善生育政策。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等发展。“这里提的‘逐步完善政策’,就包括完善生育政策”,邓海华说。

  争议聚焦

  “单独二胎”为计生调整主要方向

  在计划生育国策执行30多年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周内多次释放出“完善生育政策”的信号。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说,完善我国生育政策的方向主要聚焦在从目前的“双独二胎”转向“单独二胎”这一点上。

  如果政策依据专家推测进行调整,中国的人口会不会反弹?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能不能解决?“未富先老”的挑战能不能应对?相关专家对“单独二胎”政策作出种种假想。

  中国受得了生育潮?

  能承受人口增长VS政府管理压力巨大

  2004年,包括顾宝昌在内的18位学者向有关部门提交《关于调整我国生育政策的建议》。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总人口13.54亿人,全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自然增长率4.95‰,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顾宝昌认为,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后,新增人口“可以预见,也能承受”。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在11个县市和地区率先实行二胎政策试点。根据“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二胎”政策执行20年后,这些地区生育水平不仅没有大幅反弹,一些地方还有所下降。

  也有学者对放开“二胎”持反对意见。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认为,人口多是导致目前国民生活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资源、教育、就业的各种矛盾,也使政府管理面临巨大压力。

  “还不能松动计划生育,这种松动有可能蚕食我们原有的边界,使得计生政策的执行产生问题。主动权放手后,再回过头来收就很难了。”马庆钰说。

  有助延长人口红利?

  可改善人口结构VS无法迅速转为劳动人口

  “劳动力人口下降,标志着人口转型的拐点,意味着我国的人口红利将进入逐渐收缩的态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张翼表示,“实行‘单独二胎’政策是调整人口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中国15至59岁(含不满60周岁)劳动年龄人口93727万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这是相当长时期以来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的第一次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认为,放宽“二胎”后,新生儿无法迅速转化为劳动人口,保持经济增长、应对人口红利减少,归根结底要靠技术进步和解放生产力。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低生育思维定式已在新生代家庭中悄然形成,实行“单独二胎”从长远看不会对人口总量造成较大影响。

  能缓解老龄化危机?

  有助解决养老VS“80后”怕承受“二胎”负担

  根据学者研究,从现在的人口结构看,到205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老”的国家。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副会长张恺悌说,过去的“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的口号正在遭遇挑战。应对老龄化问题,计生政策可以有些突破。

  致公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

  “我国平均每个妇女约生1.6个孩子,生育率之低位居世界前列,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北京大学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曾毅说。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说,独生子女的成长背景,也让许多“80后”父母害怕承受“二胎”的负担。“有些‘80后’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果人口政策持续不变,一些80后的老年生活可能面临问题。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

  搜狐健康补充阅读:

  ■生育话题

  独生子女费:5元执行了31年

  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31年来一直未上涨。这已经成为一项为人诟病的已落后于时代发展的奖励政策。1982年开始施行的5元奖励(该年份据新华社)占当时月工资的近10%,而现在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跟过去相比提高了很多倍,可独生子女的补助却一直没有变化,因此,不少专家认为,所谓独生子女费在今天已经起不到当初的奖励作用。

  既然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政策现在已无实际意义,因此有部分业内人士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比如,让已进入老年期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受到比一般老年人更优待的养老和医疗服务,让他们实实在在地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怀。

  而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事实上现在各地也的确纷纷调高独生子女的补助费用,更有风声表明北京接下来也要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也曾表示,今年也将有相应的计划和举措,但是具体的实施还要看地方政府。

  据了解,其实早在三年前,北京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就曾对媒体明确表示,现在5元钱的作用已微乎其微,因此本市拟对其进行适时调整。

  奶费:2元执行了27年

  现行的独生子女奶费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6年制定的,具体为婴儿出生后至两岁,每人每月两元。但20多年来,物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两元的奶费真正成了杯水车薪。而很多年轻的妈妈也因此不再看重这一补贴政策。

  北京市政协委员郝静云曾算过一笔账,以市场上牛奶为例,平均每500毫升的价格为6至7元,以一个婴儿每天平均喝1000毫升牛奶计算,一天就要花费12至14元,一个月平均需要奶费360至420元。记者了解到,如果婴幼儿喝的是洋奶粉,一个月花在奶粉上的费用则近千元。

  ■专家观点

  陆杰华:

  生育政策已迎来调整窗口期

  昨日,人口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所提到的完善生育政策并非新的提法,早在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我国已明确提出要完善。所谓生育政策,不仅包括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单独二胎"政策放开,还包括提高对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对失独家庭的扶持等多方面内容。

  陆杰华认为,根据目前的人口形势,我国生育政策已经迎来调整窗口期,原因是我国已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偏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我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口。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1.8左右,已经低于国际公认的2.1的人口更替水平。进入21世纪,我国持续维持低生育水平。

  另外,少子化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2000年"五普"的数据显示,我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22.8%,到了2010年的"六普",这一比例快速下降到16.6%,少子化现象日渐明显。与此同时,我国老龄人口还在持续增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4.3%。

  另外,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还显示,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首次下降。"这也从侧面表明,我国的人口红利已从丰厚时期进入到下行通道;按现在的下降速度,可能到不了2030年,我国劳动力将出现‘负债’。"

  不过,完善计生政策不等于放开二胎。陆杰华明确表示,人口计生政策调整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并不矛盾;而且"逐步完善政策"并不意味着要"放开二胎"。

  据了解,我国的计生政策一直处于调整完善中,比如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二胎,部分地区"单独"家庭也能生二胎,部分省取消一二胎之间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允许再婚夫妇生育二胎或三胎等。"我国的生育政策最终应实现城乡同策、地区同策。"陆杰华说。

  1953年8月 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 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 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 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编辑: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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