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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黑作坊售毒猪头肉800多吨 脏到无法形容

[日期:2013-06-14] 来源:西部网  作者:李媛 [字体: ]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近日,咸阳查获一起使用非法添加剂制作猪头肉的黑作坊,这个累计销售800余吨猪副产品的黑作坊非法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是咸阳市比较大的猪副产品黑作坊。今天(6月14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在现场为举报人奖励现金3万元,这也是陕西省部署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兑现举报最高奖励。

接到举报 秦都警方抓获10名涉案人员

    5月下旬,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咸阳市秦都区古渡办杨家台村有一非法加工猪头肉及猪副产品黑作坊,随后立即汇报分局主要领导。5月27日,分局主要领导召集专案组主要成员对摸排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收网时机已成熟,5月28日清晨,专案组成员冒雨对该黑窝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现场抓获涉案人员十名,无一漏网。现场查扣加工的成品猪头肉126公斤,同时查获亚硝酸钠、肉质香精1#、肉质香精2#、胭脂红、日落黄、酱肉护色增香保鲜剂、肉制品防腐剂、消泡王、红曲米粉、松香等多种添加剂及辅料。

    经初查,王某为该黑窝点的老板,另外九人系该店员工。其中,王某负责购买添加剂及加工原料,相某、寇某负责煮肉,高某负责成品的送货,宋某、雍某、李某、赵某等负责加工前的清洗工作。该黑窝点自2008年经营至今,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制成的有毒、有害的猪头肉及猪副产品销往咸阳、西安、渭南、安康、汉中及甘肃等16个市县区,已销售猪副产品约800余吨,涉案的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

    按照“生产源头必查,销售流向必追,全过程打击,全环节摧毁”的办案原则,秦都警方还对明知该肉滥用添加剂仍购买并对外出售的鲁某、林某、吴某、孙某、焦某等5人依法予以了处理,其中四人已被刑事拘留,一人因病取保候审。

    目前,王某、其妻高某及赵某、寇某、宋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秦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取保1人,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卫生状况无法形容

    上午9时许,记者在杨家台村看到,这家制造猪头肉的黑作坊距离村民的住房非常近,仅一步之隔。而在黑作坊内,用于煮肉、分割、冷却、冷冻的操作间则布满了油污,垃圾到处堆放,苍蝇乱飞。现场村民告诉记者,这个黑作坊已经在村里很久了,平日里散发的腥臭气味非常难闻。

    咸阳秦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蔡步臣说,根据他们的初步调查,这家藏匿在城中村的黑作坊老板王某是汉中人,今年40多岁。以前在咸阳的一家食品店(已查封)做过类似的工作,2008年开始自己做猪头肉生意。这家黑作坊主要存在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日落黄等,现场查获的添加剂数量较多。当问及卫生状况时,蔡步臣说脏的让人无法形容。

    省公安厅厅长、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小组组长杜航伟,现场为举报人发放奖金3万元。据了解,这是陕西省公安厅部署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兑现举报奖励,且为奖励的最高金额3万元。为了保护举报人安全,现场由民警代领了奖金,随后转交给举报人。

    今年以来,按照公安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和省厅“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把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今年公安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及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活动开展有关事项。分局制定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总体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等,并适时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充分调动了民警参与行动的积极性,增强了广大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局自上而下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重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良好工作氛围。

 


编辑:王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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