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板“食品法”,超市过期货耍赖不下架。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令规定:严禁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者将处以2000-50000元罚款。然而,在这部法规实施即将満四周岁时,西安各大小超市却依然频频曝出过期食品……
一市民四个月“揪出”40多种过期食品
3月9日,西安市北关正街华润万家销售每盒定价13.5元、过期两个多月的“北方绿人五谷芝麻薏仁饼干”;3月20日,电子商城人人乐超市销售过期两个多月的“华美滋意浓吉利黄金酥”……从今年1月至今的4个多月时间里,家住西安市东郊的孙先生,一个人就从西安的大小超市里“揪出”40多种在售过期食品。
“只要是我看到的过期食品,我非得让它全部下架,不想让这些东西再祸害消费者……”说到自己逛超市“揪”过期食品的事,今年60多岁的孙先生显得很气愤。孙先生告诉记者,他这样做不图别的,就是想让“超期限”食品别再危害百姓。期间,被揪出问题的不少商家,都想给点钱私了,但他始终不给“问题商家”面子……
一袋大米商家竟然搞出两个“保质期”
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实施快四年了,难道还有超市叫板“下架令”公然销售过期食品?记者连续几日走访西安各大超市发现,“过期货耍赖不下架”现象依然存在。5月13日上午,在西安一位钟姓消费者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八仙庵附近的“人人家超市”,在此处的大米销售区发现,北大荒集团生产的“北大荒绿野圆粒米”,产品外包装袋和封口处的合格证上,竟然出现12月和6月两个不同的保质期。另一种名叫“稻花香”的袋装大米,销售小票却变成散装“特价珍珠米”。
当日下午,在位于西安市西木头市的“双佳超市”,正在销售的十几盒过期食品——“德祥隆闻喜煮饼”,也被消费者和记者一起“揪”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