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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享有免受仲裁权 菲律宾诉讼将落空

[日期:2013-04-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建华 任沁沁 [字体: ]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王建华 任沁沁)中外国际法专家说,由于中国享有免受涉及领土归属、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利益等海洋争端国际仲裁的权利,菲律宾提交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法庭的相关诉讼要求终将落空。

观察人士预料,仲裁法庭很可能于本周完成拥有5名成员的仲裁团的组建,并着手对菲方提交的诉讼进行审议。根据有关规定,在具体程序方面,仲裁法庭审议分为若干阶段,主要包括程序性审议和实质性审议。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仲裁法庭作出的裁决具有强制约束力。

今年1月22日,菲律宾将与中国之间的南海领土争议提交给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法庭,要求进行强制仲裁。这是自去年黄岩岛争端升级以来,菲律宾采取的新动作。

中国明确拒绝了菲律宾的仲裁诉讼要求,并退回其外交照会和所附通知。

据了解,菲律宾要求仲裁法庭澄清当事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海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基于“九段线”所作的海洋权利主张违反《公约》,是无效的。

它同时要求仲裁法庭明确宣布中国非法占领的华阳礁等属于“水下特征”,是菲律宾大陆架组成部分,宣布美济礁和永暑礁等岛礁分别属于“低潮高地”、“岩礁”等,不应具有200海里权利。

另外,菲律宾还要求仲裁法庭作出裁决,中国应停止其非法占领和活动,并停止阻挠菲律宾行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其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

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海文说,菲律宾提交的仲裁诉讼,涉及的是领土归属、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利益等海洋争端问题,而中国享有免受涉及该类问题国际仲裁的权利。

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最近的声明印证了这一点。据《菲律宾星报》本月6日报道,德尔罗萨里奥说,“菲律宾希望通过国际仲裁解决菲中双方争议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特别规定,缔约国可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的方式,排除强制仲裁程序适用于领土归属、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利益等海洋争端。中国于2006年做出了上述排除性声明。

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斯特凡·塔尔蒙也分析指出,仲裁法庭通过程序审议会发现,菲律宾所提诉讼并不在其仲裁范围之内,因此,它会很快宣布不予受理此项诉讼。

他并表示,菲律宾此举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果,只是纯政治性的一步。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坚持领土争议应通过双边对话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

菲律宾宣布将菲中南海领土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法庭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他一直在“仔细”跟踪这场争议,“该地区国家通过对话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所有这些问题很重要”。


编辑: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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