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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购车试驾撞伤路人续 伤者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日期:2012-11-10] 来源: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字体: ]

      11月7日,本报A8版报道了柴某在雁翔路陕西百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试驾时,将一名行人撞伤的事件。11月9日,交警曲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试驾者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

      11月9日,记者在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试驾者柴某在没限速标志的路段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且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伤者在车道内有妨碍安全的隐患,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11月9日,当着记者的面,孟某的丈夫樊先生拨通肇事司机柴某的电话。柴某说:“我家在黑龙江农村,研究生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目前没赔偿能力,只能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樊先生说,他和妻子从合阳来西安打工多年,儿子7岁了,妻子发生车祸后,积蓄已花完,而后续治疗费用他们也没办法。

      11月9日,陕西百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司机负主要责任,应该先找他赔偿”,公司的责任要按法院判决再定。

      “伤者昏迷,血压很低,全凭药物维持,目前情况不是很乐观。”11月9日,西安市第九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侯鹏飞说,即使病人苏醒,后期康复治疗仍需一笔庞大的费用。

      >>律师看法

      试驾者和销售商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1月9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东说,根据司法实践,借用、租用和挂靠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支配人和所有人双方都负有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试驾车导致的事故中,汽车销售商和驾驶者同样有不可推脱的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证,还将负刑事责任。

      交警支队一名张姓民警说,对于试乘试驾,各家4S店应有严格的程序。首先,要求试乘试驾车必须手续齐全、保险齐全。其次,试乘试驾线路应有严格规定,尽量避开交通拥挤、人群集中的路段和时段。如试驾者有超速等危险动作时,陪驾人员应提醒并制止。(记者 周金柱)


编辑: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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