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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年起职工带薪休假 不休可获取3倍日工资

[日期:2012-10-30]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赵静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赵静)10月29日上午,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我省将从明年起强力推行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力争让所有职工每年都能享受到一次带薪休假的机会。

各单位要安排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带薪休假

我省将在全省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中,强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年底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求从明年起,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安排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带薪休假,让所有职工每年都能享受到一次带薪休假的机会。各单位年初都要拿出安排职工休假的方案,有关部门将督查各单位对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又经本人同意不安排休假的,要严格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依法保障每个职工都充分享受到带薪休假的权利。

招聘员工应优先录用符合条件退役士兵

为鼓励士兵扎根军营、献身国防,我省决定根据上位法对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会议指出,要建立“城乡一体、重点安置、免费培训、扶持就业”的政策体系,采取扶持就业、自主创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对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有关方面责任,有工勤岗位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用员工时应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鼓励各单位内部公共空间向社会开放

会议指出,在当前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制定有关法规,依法加强建筑保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好城市公共空间,鼓励各单位内部公共空间向社会开放,禁止随意挤占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


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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