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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男子将毒品与胶囊掺杂达千余克 被判死刑

[日期:2012-10-15] 来源:阳光报  作者:苏飞 刘龙 [字体: ]

阳光讯 犯罪嫌疑人赵某,又名李勇,男,汉族,生于1973年3月18日,河北省张北县人。2010年12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神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6月9日刑满释放。2011年8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男,汉族,生于1979年9月19日,河北省张北县人)出资20600元,与赵某合伙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怀安镇从一杨姓男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32克,后在买好的海洛因里掺杂十几克感冒胶囊,后携带毒品乘杨某某(男,汉族,生于1981年9月27日,河北省张北县人)驾驶的奥拓车来到府谷县境内。8月24日,赵某、杨某在府谷县一酒店内与刘某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在杨某身上查出毒品海洛因35.51克,在杨某某的奥拓车上查出赵某藏匿的毒品海洛因14.5克及电子秤一台。

2012年8月16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赵某贩毒案,被告人赵某因贩卖毒品罪且涉毒数量达1536.51克,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行7年,杨某某因运输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行4年。


编辑: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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