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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4年查办处级干部20余人 科级干部200余人

[日期:2012-10-15]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吕贵民 [字体: ]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乔小兵)2008年以来,榆林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先后以“亮剑”反腐、“利剑”反渎等方式,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79件1100人,其中大要案200余件,查办县处级干部20余人,科级干部200余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保障了榆林经济跨越式发展。

据悉,榆林市检察院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指导,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各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着力提升办案质量。4年来,先后查办了市国资委原主任(工信局局长)高某受贿20万元案,横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吴某受贿14.45万元案,横山县韩岔派出所原副所长刘某受贿28.95万元案,市政府应急办原副主任(副县级)杨某受贿15万元案。查办了靖边县一乡镇原党委书记李某贪污115万元、受贿11万元案,市文化局原纪检组长曹某(副县级)受贿9万余元和科长王某受贿98万元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延安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原庭长王某涉嫌枉法裁判等一批大、要案件。还先后查办了榆林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雷某(正县级)受贿244万元案,神木县原副县长高某受贿241万元案,市残联原理事长苏某(正县级)私分162万元残疾人基金案,榆林中学原校长常某(正县级)受贿90.8万元案等一批特大案件和县级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查办了市民政局原低保科科长杜某受贿23.5万元案,府谷县新民镇原国税所长刘某受贿25万元案等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以及府谷县公安局张某等3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清涧县看守所李某滥用职权案,查办了定边县某中学校领导集体渎职致10余名年幼学生死、伤案和横山矿产资源办主任马某放任非法开采、以罚代刑等一大批典型案件。

从2008年至2011年,榆林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严惩资源开发、土地、项目审批等领域中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坚决、彻底地查办腐败大、要案。榆林市检察院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办案年度考核中,连续4年蝉联全省第一。(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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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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