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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药店输液三天后猝死 用药者无医师资格证

[日期:2012-10-11]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张黎娜 [字体: ]

延川县贾家坪供销社退休职工刘和平因身体不适,在延川县众康药店“看病”,该药店工作人员按照感冒对其输液治疗,输液三天后的8月17日,刘和平在参加一个老年娱乐活动中猝死。

输液三天后猝死

刘和平今年50多岁,是延川县供销系统贾家坪供销社退休职工,退休后一直住在延川县城北新街。据刘和平妻子张秀梅介绍,今年8月14日,刘和平感到身体不舒服,就到中心街农机公司隔壁的众康大药房买药。

“当时我丈夫告诉药店老板王建,自己可能感冒了,让给拿点药。”张秀梅说,“王建擅自决定按照感冒病情治疗,开始打吊针,但打了两天后,我丈夫病情没有一点好转,还在发烧,他就又找到王建,但王建说等三天吊针打完病就好了!”

“谁知道,第三天吊针打完后不到五小时,我丈夫到体育场参加中老年娱乐活动中当场猝死!”张秀梅说。

药店人去楼空

事发近两个月后的10月9日,记者来到延川县药监局,调查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情况,但药监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品经营资质由县级以上药监主管单位审批,他们只负责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和检查。

“我们这里对药品经营许可也没有备案,若想查应该在药店里挂着,你们可以去药店看!”该负责人说。

但记者前往该药店时发现,药店早已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大门上还贴着“此房转让”广告,因此,该药店是否有药店经营许可不得而知。

用药者无医师资格证

张秀梅认为:王建根本没有医师执业证,丈夫的猝死与王建擅自用药输液有直接关系。

随后,记者来到延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一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处理结果是责令该药店从9月25日起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在这份执法文书的询问笔录中,卫生监督员对王建8月15日诊疗情况作了询问,当卫生监督员问其有无医师执业证时,王建表示“没有”,只有乡村医生执业证。

药监局一负责人向记者说,他们在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存在违规诊疗活动,但这不归他们管,曾就这一情况向延川县卫生局反映过,但记者在延川县卫生局采访提出这一问题时,延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一负责人矢口否认。

关于这起事故,本报将继续关注。文/图本报记者刘猛

相关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该证书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就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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