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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侦破和审理成国际司法合作典范

[日期:2012-09-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怀岩 伍晓阳 王研 [字体: ]
    新华网昆明9月22日电(记者 李怀岩 伍晓阳 王研)题:(中国聚焦)湄公河惨案成功侦破和审理树立国际司法合作典范

    原本预计持续三天的湄公河惨案庭审在第二天便顺利结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案件相关人士在此间指出,国际司法合作是本案得以成功侦破、形成完整证据体系的重要前提,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理树立了国际司法合作典范,而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是打击跨国犯罪的必由之路。

    21日,来自泰国、老挝的13名证人出现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糯康等6名被告人策划实施“10·5”湄公河惨案有关情况作证。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针对糯康集团犯罪的证据,包括DNA检测、尸检报告、弹痕鉴定、证人证言等。泰国方面提供了近800页的证据材料。

    在出庭的证人中,既有亲手抓捕康的老挝警察,也有案发后率先登上中国船只的泰国警察。身着泰国警服的2号证人说:“当天上午11时左右,我和警局其他人到了鸡舍果树旁边,看见四艘快艇飞快向金三角方向离去,后又看见岸上泰国军人向中国船开枪射击……岸上只有两名军人,其余人全部登上中国船只,然后又听见断断续续的枪声。”

    面对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大量证据,被告人糯康没有表示任何异议,当场表示认罪并愿意向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桑康、依莱等被告人称没有钱赔偿,表示认罪并乞求从宽处理。

    “10·5”专案组成员、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韩旭光说,“老挝同意派3名警察来华出庭作证,泰国同意派10名警察和目击者出庭作证。这在中国司法审判史上还是第一次。”

 针对国内首次境外证人出庭作证,中国司法机关深入研究,专门制定了《境外证人出庭作证规则》。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认为,境外证人出庭作证,可以有力地指控犯罪,并为他们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作出说明,对于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也产生示范作用,为今后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如贩运毒品等奠定基础。

    湄公河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境内段称澜沧江,从云南西双版纳出境后称为湄公河。在泰老缅交界的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政府管制力量薄弱,毒品和枪支泛滥,各种非法武装势力活跃。

    去年10月5日,糯康集团勾结泰国不法军人,劫持两艘中国船只并将船上13名中国船员残忍杀害。湄公河惨案的明显特征是“两头在外”:案件发生在境外,作案人员是外国人。且13名受害者都已死亡,这给侦查工作造成极大困难,没有国际司法合作将寸步难行。

    为了推动案件侦破,切实保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与老缅泰三国深入开展务实合作,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领域的司法协作和警务合作模式。

    在中国倡导下,中老缅泰四国于去年10月底建立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包括加强情报信息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等。去年12月10日,联合巡逻执法正式启动,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的新模式。

 在地方层面,云南警方也依托边境警务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了大量的案侦交流和务实协作。

    “案件侦破中,我们与周边国家在情报交流、联合清剿、协作抓捕、证据交换、审讯配合、嫌犯移交等方面的国际司法合作开了先河。”韩旭光说。

    据介绍,专案组与老缅泰有关部门就康犯罪集团情况、成员活动动态、犯罪线索等情报及时交流共享,相互核查可疑情况,为破案提供了情报支撑。

    糯康团伙在老缅边境窝点甚多,给案件抓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为了挤压其生存空间,创造战机抓捕凶手,专案组协调老缅军警多次开展联合清剿,通过紧密协作最终将糯康团伙主要成员悉数抓获。

    专案组审讯组组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戚毅告诉新华社记者,糯康集团一些成员在老挝、缅甸落网后,专案组先后派员多次赴老挝、缅甸开展审讯工作。应中国邀请,老挝、泰国和缅甸三国也派员来华提审了糯康等犯罪嫌疑人。

    案件发生后,泰国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查勘,对船员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并提取了痕迹和物证。根据中泰双方签署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今年8月23日,泰方将有关证据移交中国,为完善证据链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国也向泰国方面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

    专案组证据组组长、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表示,湄公河流域的犯罪多数是跨国犯罪,没有国际合作就难以有效打击。经过这起案件,增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司法制度、司法部门的相互了解和支持,司法和警务合作也迈向更广更深、更加务实有效,案件的侦破和审理为国际司法合作树立了典范。


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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