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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儿案告破 买家索赔六万未果又把娃领走

[日期:2012-09-18]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魏鑫 [字体: ]

孩子要不回,丈夫又面临法律的制裁,张某的妻子不知如何是好。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宝鸡讯 陇县男子张某两次卖儿子被警方抓获。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但谁也没有想到,案件破获后,办案人员曾将孩子送还张某家,而后,孩子又被买家以没有退钱为由要回。

孩子回家后又被买家要走

据悉,今年6月,张某瞒着家人,第一次以20000元的价格,将当时还不满6个月的儿子卖给了天城镇的范某。7月,张某认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樊某某、周某等5人。他们一同向张某介绍了新街镇的“好买家”,称其愿意出38000元买张某的儿子。

张某找了个理由退了钱,要回了孩子,第二次以38000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了陈仓区县功新街镇庙川村的雷某,并按照事先约定,付给5名介绍人共计6000元的好处费。目前,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仍在逃。

事情到此似乎应该了结了,但是谁也没想到,又出了一件怪事。

记者近日来到张某家采访时获悉,那个被卖的孩子不在家里,居然又被买孩子的那家人要走了。据张某的妻子说,买孩子的雷家人,以抚养了孩子一段时间,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共计60000元,张家哪里有这么多钱可赔,于是孩子又被雷家人要回去了。“孩子第二次被雷家带走之后,9月初,我们曾和他们接触过1次。”张某的弟弟告诉记者,雷家所说的60000元包括了孩子过门摆宴席的钱、奶粉钱、服装费等内容。“他们说凑不够60000元钱,就不给孩子。”

记者在张某家看到,睡人的屋子除了用旧砖头砌成的火炕、一张旧茶几和两个老式布沙发,就再没有别的家具家电。而另一间屋子,只在墙角码着家里仅有的16袋麦子。

当地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

记者就此案请教了相关律师,据介绍,公安机关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义务,应保证在案件结束后,孩子归亲生父母方所有。而案件中张某家的38000元为非法所得,其个人无权支配,雷某也无权索要任何形式的补偿。记者发稿前几次试图与陈仓区新街镇的雷某取得联系。其家人以孩子不在、孩子生母给的钱太少为由,拒绝与记者接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某家所在的小寨村不少村民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听说张某有可能被判刑,街坊们都露出非常吃惊的表情。“爷爷呀,才卖个娃么,可还要住监狱呢。”

张某的妻子告诉记者,直到丈夫被抓,家里人才知道卖娃是违法的。“我男人已经是被抓了,我也想早点改正错误,也好几次跑到雷家还钱、要孩子,但是他们不给。”而听说丈夫有可能因此被判刑,她更是突然一下子瘫倒在床边。

“家里就是这个情况,你也看到了。”张某的妻子一边微微颤抖着,一边告诉记者,自己没上过学,眼睛看不清东西,找不到工作,而张某也只有小学文化程度,靠拾破烂每天挣不到50元钱。

同村的邻居们告诉记者,他们两口子的身体都不好,女的眼睛快看不见了,没有什么劳动能力,平时就在家做做饭。文/图 记者魏鑫


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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