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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义务阶段学校必须投保 学生若出事学校赔偿

[日期:2009-12-03] 来源:西部网  作者:卢红曼 [字体: ]

漫画/王启峰

    省教育厅12月2日召开全省校方责任险动员大会,要求从今年起,全省义务段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同时提倡非义务段学校也投保校方责任险,做到应保尽保。

    省教育厅副厅长吕明凯介绍说,近年来,学生在校园内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越来越多,而意外发生后,家长和校方间往往就事故责任和赔偿发生纠纷。基于这样的现实,我省铜川、西安等地市率先在部分学校探索、实施了校方责任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过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校方责任险:

    要求全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盲、哑等特殊教育学校),不论是公办还是私立学校,一律要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同时,提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也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由学校支出。省教育厅强调投保所需费用,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元,学校按在册学生总数投保。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期满续保。每生每年累计赔偿最高限额为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年累计赔偿最高限额为800万元。

    目前,全省共有义务段学生480余万人,所需投保费用总计2400余万元,这些将全部由国家财政买单。

    吕明凯表示,校方责任险从今年9月份起开始实施。即日起,各学校要对今年9月份以来学生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进行一次大排查,属于校方责任险赔付范围的,要用校方责任险赔付。

    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为学校,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后,不仅能对受伤害学生及其家庭给予有效的经济补偿,还能使学校在事故中的经济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降低学校的办学风险。

    意外伤害险仍有必要购买

    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后,是不是以前的“意外伤害险”就没有必要购买了?

    中国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总经理汪强解释说,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险并不冲突,而是有互相补充的作用。“学生意外伤害险是由学生或其家长为学生投保,而校方责任险是学校为自己投保。”汪强解释说,只有当学校对事故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学生才可获得校方责任险的赔付,而学生意外伤害险不论事故起因,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学生均可获得赔付。

    同时,学生获得意外伤害险赔付后,如果认为学校对事故负有责任,还可追究学校的责任,经有关程序认定,还可获得校方责任险的二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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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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