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此事电话告知地税榆阳分局领导,该领导因为开会,短信回复王某说:“明天上班我了解后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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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地税解治林所长酒后上班刁难纳税人
本网榆林讯( 记者 欧阳泽宇)8月21日下午3时,传媒公司王某在榆林市地税局榆阳分局保宁路税务所办理网络在线发票迟迟未见办理该业务的工作人员,近4点时,办理该业务的工作人员告知早上程序已办完,只剩下解治林所长签字盖章后方可在办税大厅领取发票,王某来到所长办公室门前敲了敲紧闭的门,里面没人回应,门是上锁状态,工作人员告知所长没来上班,王某只好打电话询问解治林下午是否来单位上班并说明情况,解所长说,陕西省地税系统在榆林开运动会,他在参加会议,下午不到单位,等运动会一两天开完再办。王某走出地税办公楼准备离开时,看见解治林乘坐一辆牌照陕KV7733白色Q5在税务局门口准备下车,下车后说了声刚才有人打电话要办事又随即上了车,王某跑过去说,既然领导过来了,你能不能签一下字?解所长说,局长叫他有事,随即坐车离开,王某驾车紧跟Q5车后,白色Q5从建安路驶向人民路,左转逆向进入非机动车道,然后经过常乐路、文化路、保宁中路又回到单位上班,王某说,局长不是叫你吗?怎么转了一圈就回来了?解治林听后便和王某吵了起来,并阻挠办税人员(Q5车驾驶员)给王某办理业务,该办税人员解释说解所长喝醉了,并且在审批表上签了“解治林”三字,让王某去领取发票。
王某将此事电话告知地税榆阳分局领导,该领导因为开会,短信回复王某说:“明天上班我了解后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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