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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集资楼成豆腐渣 70余处质量缺陷多次被叫停

[日期:2012-09-07]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陕西频道  作者:张侠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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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丛生的施工现场

  住在危房中,盼望集资修建的住房能早日竣工。没有想到,交了6年的集资建房款,目前却建成了“豆腐渣”,而蜗居的旧房也被下发了“危房搬迁通知单”。

  延安煜华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煜华公司)社区的居民真是漏雨屋又逢连阴雨。

  房款交了6年多  集资楼变为豆腐渣工程

  煜华公司王某说,姐姐、哥哥、父母及自己一家五口都是煜华公司的职工,多年来都住在公司家属院,今年年初接到了宝塔山街道的搬迁通知,说我们现在居住的是危楼,要限期搬迁。

  他边算时间边说着:“按照计划,我们这个时间应该已经搬到新房了,可是我们的新房现在不仅只有两层,还是个豆腐渣工程,施工单位可是把我们这些人给坑了,现在要怎么搬,搬到哪里呀?”

  在采访中,大家迫不急待的想说明自己的情况,“其实家属院的房子早不能住了,60年代建的房子,没有下水,整个家属院都没有厕所,而且如果遇到下大雨,能看到大部分的房子里面就会下小雨,有很多老职工夫妻两人都是单位的员工,所有的希望就是多年来的付出能让自己住进一个像样的房子。”魏某夫妇说。

  罗某是煜华公司的老职工,1966年就到厂里来上班了,她说“我的大半生都奉献给了这个单位,到现在还没有房子住,因为家属院的房子没办法住,就租房住,从2006年开始交第一笔新房的房款到现在,开始想着新房的样子,现在想的是临死之前还能不能住进新房,最近房租又涨价了,交不起,想到女儿家住,又觉得不方便。”

  像他们这样没有房住的职工在煜华公司还不少。

  一位煜华公司集资楼项目建设负责人介绍说,从2000年开始,单位就已经停产,所有的职工每个月也只能领到200元的生活补助,2006年单位改制后开始集资建房,每户先交5万元,2009年工程开工后,每户再交5万元,这些钱对一个已经停产的企业员工来说都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很多人已经没有了收入来源,无论是借的,还是省吃俭用攒下的,他们最大的希望就是能早点住进新房。

  他还说,对于煜华小区的职工来说,很多人把一生的积蓄都赌在了这栋集资楼里,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国昌公司不仅没有让这些职工看到希望,反而在他们曾经挥洒血汗的地方留下了一个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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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整改3年  反要停窝工费千万元

  据了解,延安煜华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延安外贸加工厂,系国有企业,2006年企业改制后,公司为了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决定集资修建住宅楼。

  2009年3月26日,煜华公司与国昌公司签订了煜华小区(集资楼的工程名称)的施工合同,4月1日由国昌公司第六项目部开始施工,同年6月29日延安三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鼎监理公司)在对该项目验收后,给国昌公司第六项目部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单中指出了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煜华小区项目负责人吴某说,因为监理公司的通知,工程停工,2009年9月,国昌公司又开始施工,11月7日,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时,因为工程质量给国昌公司下发了停工整顿通知单,他们不但没有整改,反而在同年冬季将工程突击加盖了第二层,致使工程质量问题更加严重。后在监理公司多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后,国昌公司才停工,至此以后,留给大家的就是一个豆腐渣工程,大家住进新房的希望就变得越没有希望。

  记者在2009年11月13日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下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通知单中看到,工程存在问题有,夹渣严重;钢筋下料长度不够,加工不规范;钢筋位移严重等。

  同是还看到多份由三鼎监理公司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单中均提出了该项目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项目部停工整改,还要求对技能差、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的职工清退出场等。

  “最近宝塔区人民法院针对此事在调解,但国昌公司要求煜华公司赔偿1600万元,这个数字对我们所有的职工来说不仅是个天文数字,还会让大家觉得是一种灾难。”煜华公司马某很气愤的说,“房款本来就是工人集资的,那是多少人一生的血汗钱,作为一个建筑公司,怎么可以不把工程质量当回事,又怎么可以随意讹诈我们的血汗钱呢?”

  据了解,国昌公司要求赔偿的1600万元包括停窝工损失、少计算的工程款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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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中心补充报告中对工程缺陷部位进行的补充调查,缺陷多达70余处

  两层楼质量缺陷70余处

  在施工现场,记者看到该工程施工至地上两层,看不到工作人员的身影,从工程周围长出的杂草可以明显看出这里已经很久没有施工了。

  作为建筑公司,本是以承建工程为主要的经营方式,也就是说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他们的市场,那么国昌公司所承建的煜华小区的工程质量就真的存在问题吗?

  记者在由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11年5月出具的延安煜华小区1#楼检测报报告看到,检测结果为,“该工程剪力墙普遍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局部钢筋锈蚀等较为严重的外观质量施工缺陷。”报告中并建议对存在严重施工缺陷且影响到结构受力的部位进行拆除重新施工,对一般施工缺陷部位进行相应处理。

  同时记者还在由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11年12月出具的延安煜华小区1#楼补充检测报告中看到,补充报告的检测目的是对检测报告中缺陷部位进行补充调查,同时对清理垃圾及堆积物后部位进行调查。

  调查表中缺陷部位有70多处,缺陷现象为露盘、孔洞、蜂窝、夹渣等,缺陷程度均为严重。

  同时补充报告中还显示,根据现场调查结果,该工程外墙墙体存在多处修补痕迹。

  侄子“借壳”给叔父  违法揽活无监管

  国昌公司到底委派了什么样的项目经理才会干出如此让人担忧的工程呢?

  记者在延安市多处打听都找不到这家公司,后在其承建的另一个项目中见到了公司的相关人员,对于煜华小区的项目及公司的情况他们均表示不知道,只说公司法人叫高飞。

  在电话中,高飞说,“煜华小区的项目经理是白成高,不是我公司的员工,是我五爸,用我公司揽的项目,给我公司交着管理费呢,具体情况我不知情,要问他(白成高)。”

  记者多次打电话给项目经理白成高,始终无人接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由此看来,国昌公司法人高飞让其叔父用自己公司的资质承揽煜华小区的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可是国昌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在宝塔区乃至延安市为什么都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相反他们还猖狂的向集资建房的煜华公司索要1600万元的赔偿款,这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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