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4日22时15分许,犯罪嫌疑人马杰饮酒后驾驶陕K9052B“奥迪”牌小轿车(肇事时悬挂陕V10099号伪造号牌)沿靖边县长庆路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行至靖边县长庆路南段紫天酒店门前路段时,将横过公路的行人马某、潘某撞倒,之后又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马某、潘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马杰弃车逃逸。8月25日马杰投案,当日被靖边县公安局刑拘。经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马杰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潘某、王某均不负此事故责任。9月4日,马杰已被当地警方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