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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派出所工作人员酒驾撞人逃逸事后报道

[日期:2012-09-01] 来源:大秦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靖边公安召开“8.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情通报会

2012年8月31日11时30分,靖边县公安局联合靖边县新闻中心召开案情通报会,通报“8.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侦破情况。

2012年8月24日22时15分许,靖边县公安局接报:靖边县长庆路南段紫天生态酒店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接警后,该局交警大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调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2012年8月24日22时许,马杰(男,汉族,1988年生,高中文化,靖边县张家畔镇人,2010年部队复员安置到靖边县沙石峁林业派出所工作,工人身份)驾驶陕K9052B号奥迪牌私家小轿车(事发时悬挂陕V10099号假号牌)沿长庆路由北向南行至长庆路南段紫天酒店门前路段时,将横过公路的行人潘某某和马某某(二人均系长庆油田建设工程处维修抢险中心职工)碰撞,之后又与王某驾驶的桑塔纳牌轿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潘某某、马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马杰当场弃车逃逸,事故中队民警连夜展开抓捕工作,并通过家属敦促其投案自首。

案发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交警大队迅速侦办此案。市、县领导获知此案后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破案,依法惩处。25日17时许,马杰投案,供述了自己驾驶陕K9052B号奥迪牌轿车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但对饮酒一事矢口否认。8月30日,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该案的后续调查取证工作。8月31日,经过专案民警的调查核实,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马杰与另外10名朋友在县城民生路川香石锅王就餐,期间马杰与其他10人以押对子的形式饮用啤酒,马杰饮酒后,驾车途经长城路、统万路后沿长庆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路段时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马杰未采取任何措施弃车逃跑。后经榆林百信金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对陕K9250B号奥迪牌小轿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陕K9052B奥迪A6L小型轿车在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125km/h,属超速行驶(长庆路限速为40km/h)。综合上述调查结果,经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马杰饮酒后驾驶套牌私家小轿车超速行驶造成两人死亡并肇事逃逸的重大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马杰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靖边县看守所。


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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