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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制定保健品新命名规范 保健品不能称“特效”

[日期:2012-08-29]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食品药监局获悉,近期我省制定了新的《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要求保健用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第×代”等。

    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陕西省食品药监局制定了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生产的保健用品名称的管理。规范要求保健用品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另外,保健用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或品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其他禁用的包括: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地方方言等;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第×代”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国产药品名、国产药品商品名、国产医疗器械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国产药品名、国产药品商品名、国产医疗器械名的相似名和谐音名;人名、称谓、地名和谐音字;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编辑: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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