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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逐步实现省级公安厅局长由异地干部担任

[日期:2012-08-0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据新华社电  经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近期交流任职的省区市公安厅局长已全部通过法律程序,正式到任上岗。交流调动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与交流任职的部分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人选进行了集体谈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根据中央要求,将逐步实现全国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

周永康在谈话中指出,公安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社会、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公安厅局长既是公安工作的决策者、指挥者,也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军人、带头人。推进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是党中央为加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重点岗位回避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干部结构,增强公安队伍活力;有利于开阔工作视野,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摆脱人情关系束缚,促进公正廉洁履职。同志们要充分认识交流任职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以愉快的心情、饱满的热情奔赴新的工作岗位。

李源潮主持谈话会并讲话,他指出,根据中央要求,要把推进干部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全国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希望交流任职的公安厅局长把中央的关怀、组织的信任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尽心竭力尽职履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关心支持交流任职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出席谈话会并讲话。他强调,交流任职的公安厅局长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希望要求,以这次交流任职为新的起点,倍加珍惜组织厚爱,倍加珍惜人民重托,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牢记宗旨、服务群众,清正廉洁、率先垂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创造出新的业绩。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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