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养老保险改革不应降低公务员待遇

[日期:2012-07-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庄瑞玉 [字体: ]

    日前发布的《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明确提出,今年我市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2010年深圳率先把聘任制公务员和新进事业单位职员的养老保障制度改了,并且获得了国家的认可,由此可见深圳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养老保险改革不应降低公务员待遇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日前我市发布的《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明确提出,今年我市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深圳将破冰养老保障制度双轨制”的消息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专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

  ■ 打破“双轨制”先从公务员开始

  深圳特区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导致的待遇差距问题一直饱受社会诟病,企业职员需要按月缴纳养老金,公务员无需掏一分钱,领取的退休金却优厚于企业员工。此次深圳提出要破冰双轨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具体怎么做?

  王敏:以前,国企员工退休金也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是财政统包的。后来,我国建立了企业养老制度,把包括国企在内的企业员工纳了进去,这其实就是在改革退休金制度,打破财政统包。但后来改革中断了,还留下公务员职员由财政统一养老。这就造成了现在广受非议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和企业养老保障“双轨制”。

  2010年深圳开始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新进公务员一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两年来进展顺利,当事人包括市民的反响都很好,我们就觉得是时候可以逐步推进委任制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把养老金双轨制变成单轨制。现在我们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

  按照我们的设想,对于“中人”,也就是现在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也实行社会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方式,一律并入现在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的缴费、计发方式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完全一样,以月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10%,个人缴8%。唯一区别的是作为养老补充的职业年金(企业有企业年金),适当与绩效、业绩挂钩,工作突出的要奖励,犯错误的要停缴或者扣回。

  深圳特区报:这次打破养老保障“双轨制”,是公务员、职员一起改,还是先改公务员呢?

  王敏: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希望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一起改。如果不行,一定要先从机关单位改起,从自己改起,我们给市里面的建议就是这样提的。就像有一次学校招考老师,老师们一听说要自己掏钱买养老保险,就都来抗议了,我们的工作人员就说,新进的公务员现在也都自己买保险了,老师们一听也就没有异议了。这就是我们的经验,改革要先改自己。

  ■ 最难的是让公务员接受改革

  深圳特区报:现在全市大概有4万多名在职委任制公务员,这项改革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是逐步有个过渡期呢,还是说所有人一刀切全参加?

  王敏:我们考虑到了三种进入的方式:第一种是一刀切,所有在职的全参加进来。第二种是划分一个年限。2000年香港改革公务员时,就规定工作十五以上的可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我们考虑临近退休十年以上的可保留原退休方式,或者十年、十五年以上的可保留。第三种就是纯自愿方式,所有人都可以自由选择。

  深圳特区报:如果公务员全部要缴养老保险,以前没缴的部分由谁补缴?如果由财政负担的话,一次性地补缴4万多名公务员的养老金,那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王敏:如果纯粹由公务员补缴的话,改革势必引起来自公务员的巨大阻力;如果由财政来缴的话,就算是当期支出,三五年内仍然会是很大的一笔支出。但这个并不是改革中最难的,技术上是可以解决的。我们考虑通过对补缴资金及逐年缴交资金记账封闭运行、仅对需支取人员做实或分若干年逐步做实的办法控制财政支出,最大程度降低当期财政增支。但是,请大家放心,这绝不会动用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分钱的。

  深圳特区报:那您觉得改革中最难的是什么呢?

  王敏:我觉得最难的是如何突破观念的束缚,解决进入的方式,让公务员愿意参与到改革中来。我现在收到的反映是,有部分的公务员不愿意改,他们担心以后养老金会不会少了,利益会不会受损了。虽然说我们现在的测算方案是改革后公务员的养老金与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但个人情况会有差别。

  当然,改革没有十全十美的,也很难让所有人都满意,一项改革的推进,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很深的智慧。我觉得,如果改革推进后整体上公务员利益不受损,就算是我们改革成功了。


编辑:李佳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