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
家长姓名和家庭住址要公示
方案要求,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户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在招生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公告中,择校生信息单列。
应坚持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不得采取入学考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不得从各种形式的升学培训班中招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义务段学校不得超班额招生。公办义务段学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招生总数的10%。对10%范围内的择校生,招收学生的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和家庭住址等应在招生网络和学校公示栏公布。各地可确定1至2所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但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0%。除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招收特长生。
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校中校”或以公办学校的无形资产参与民办学校办学。
>>招生指标
优质高中三成指标分配本区
方案提出,我省将逐步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从2013年秋季起,我省将要求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把不低于30%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包括民办初中)。现已高于30%的,也将巩固并逐步扩大比例。
方案明确:从初一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使用分配到该校的省级示范和省级标准化学校招生指标。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捐资助学
严禁与招生挂钩
方案明确提出,严禁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各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的款物情况,要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确认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将一律责令清退,无法清退的将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禁止义务段民办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义务段民办学校超人数和班额招生。一经发现将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治理乱收费
一发现取消学校评优资格
三部门将把与择校相联系的乱收费作为治理重点。对发现违规收取择校费的,将坚决查处,及时清退。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择校乱收费的,将取消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和校长的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