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陕西省十届政协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上,根据省十届政协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授权主席会议对违法违纪委员及时处理的决定,陕西省科协副主席、省政协委员葛雄被撤销省政协委员资格。
陕西省政协工作人员表示,以往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作出处理,都需在政协常委会上进行,包括免去委员所任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在2007年1月18日闭幕的政协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上,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就因严重违纪被撤销省政协委员资格。
据了解,政协常委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而主席会议一般1个月召开一次。从以往案件来看,有的政协委员因违纪违法已被立案侦察,有的已被批准逮捕,因为常委会的时间限制,总是过去一段时间后,相关会议才决定取消违纪违法的委员资格,总给人以滞后感觉。
为此,今年10月11日,陕西省十届政协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省委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的陕西省政协委员,只要通过主席会议就可以撤销委员资格,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通过,意味着政协对违纪违法委员的处理更加及时有效。
昨天的主席会上,通过了撤销葛雄政协委员资格的处理决定,同时将书面报送省纪委。在12月下旬召开的省十届政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将进行说明并追认。至此,葛雄成为陕西省政协处理违法违纪政协委员新制度的首名政协委员。(记者 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