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仇兆燕 郑江)记者昨天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
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北京地区校方责任险采取固定保费5元/人每年,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人每年,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450万元,同时不设免赔额。目前,北京校方责任险已覆盖公办中小学,惠及135万名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8万名中专学生,北京教育系统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本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