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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不到位 导致事故频发生

[日期:2012-01-10]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市场信息报讯(记者 刘敏)近日本报接到群众举报;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四部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2011年12月19日上午,在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四部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职工孙志国在新峪洗煤厂安装管道时,因防护设施不到位,本人操作不当,慌忙中从二楼一头栽下,当场死亡。据了解,孙治国家住曙光矿工程院北区19号楼,妻子席玲娟在工程处医院工药房工作,
这一事故的发生,对于孙志国的妻子一家来说竟如天塌地陷一般,她和孩子做梦也没想到:几日后工程即可完工回家的的丈夫竟然遭此不幸而当场死亡!眼见早已死去的丈夫还僵硬地躺在孝义市人民医院铁道边的太平间地窑时,悲痛万分,几经昏厥。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对外泄露,该工程相关负责人已疏散工人,对外隐瞒了实情。据了解:该项目是由汾西矿业公司土建工程四部承建的。事故发生后,土建工程四部有关方面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而是想方设法刻意瞒报了此次事故,以逃避相关法律责任。为此,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下午,土建工程四部召集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各分包工程队负责人,周密安排对外封锁消息,严禁工地及熟知内情的工人谈论透露此事故的详细情形
 无独有偶,2011年9月12日,该处职工五十四岁的安大小名也在双柳煤矿施工中从探头板上掉下来,送往吕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工程处也没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而是从全工程处职工每人扣除四百元私自以壹佰万元和死者家属私了。
  就此事记者前往汾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接待我们的武主席对安全生产事故并不知情,
也没人上报公司,待我们调查清楚后,会给一个圆满的答复’’。武主席很热情地对记者说。
两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一直瞒报至今,就此希望警方及安监部门介入调查此事,严厉打击违法瞒报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就此情况,我们咨询了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干部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全面、如实地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如果辖区内建筑工地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承建该项目的公司将被处以100——500万元的行政罚款,我们将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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