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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教育部长能扫除教育积弊吗?

[日期:2009-11-03] 来源:新浪   作者:熊丙奇 [字体: ]

    也许是巧合。在周济被免,袁贵仁获任教育部部长的当天,央视报道了八大教育潜规则。称“其积弊之深令人震惊”。一为“免试就近入学”异化为“争相择校”;二是择校费“被自愿”;三是奥数改头换面;四是升学率还在争第一;五是“重点班”改名“创新班”;六是补习班挂名“家长委员会”;七是“ 对于当下正制订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人们期望其能对症下药,拿出令人振奋的方案来,这是很自然的。但是,相对于具体的实事(比如人才计划、教师计划),举措(比如取消文理分科、加强师德建设、治理有偿家教)来说,更重要在于以正确的教育管理理念,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清晰界定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力(权利)、责任与义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教学方式改革、评价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管理制度,恢复教育健康发展的生态。如果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依旧保持,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总想扩大手中权力,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那么纵有更多的“重拳”,教育的积弊,也难清除,甚至加剧教育生态的破坏。这一点,不知新任教育部长想过没有?你的学生我来教”;八是全日制培训班集体易地补课……

 

    这八大潜规则,还只是针对中小学教育,还不是概括得很全面,有网友“狗尾续貂”,继续盘点十大、二十大“潜规则”。

 

    这些潜规则,“积弊之深”,是有目共睹的,至于是不是“令人震惊”,则另当别论了。在我接触的教育官员、教师和家长中,很少有不知道上述“潜规则”的,却很少有对这些潜规则表示震惊的——拿时尚的话说,谁震惊谁就“OUT”了。准确地说,大家对此已经熟识无睹:政府规定不择校,可谁不在想着为孩子择校,禁令就是一纸空文;政府规定中学取消重点班,可谁不知道从名字上取消“重点班”走的不过是形式,取消重点校、重点班就是换汤不换药装样子;政府要求不公布升学率,可哪所学校办学的基础工程,不是抓升学率?

作用。总体看来,政府部门的规定,简单而随意,只针对表面现象,而不抓根源,每次都号称“重拳”出击,每次都无功而返——就近入学为何异化为争相择校,择校费为何“被自愿”,根源不是管的不严、贯彻不到位,而是中小学办学质量极不均衡,有严重差异,家长(也当然包括教育部门官员在子女求学时)的择校冲动无法遏制。在这方面,政府真正应该做的是加大投入,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而不仅仅是严禁择校。奥数、升学率、重点班等等变异,也是同样的道理。 教育越治理越混乱,教育部门是难辞其咎的。对于新任教育部长,有人期望他能“新官上任三把火”,雷厉风行扫除教育积弊,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样的治理思路,还是治标不治本,以及寄望于行政的权威。 治理教育,其实不需要教育部门“出重拳”,也不能仰仗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威,恰恰相反,教育部门应该减少行政权威对教育的干扰,而做最基本的服务教育的事。这些基本的事包括: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而不是把教育投入作为行政特权,让学校“跑部前进”),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把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中小学校本管理、大学自主办学)归还给学校,依法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教育信息,让招生阳光,让教育管理阳光——如果这样的表述还不明确的话,那么,教育部只要做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所规定的政府教育部门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就很不错了。

 

    对积弊的“熟识无睹”,非一日之寒,而是经历了“震惊、曝光、建议、政府治理、治理无效、再曝光、再建议、再治理”等一个又一个循环,以至于到了现在,每每政府出台“新规”,大家对其也不太当一回事。再高调推出的新规,都免不了无疾而终的宿命。

 

    这就要检讨政府的规定,究竟起到了怎样的治理作用。总体看来,政府部门的规定,简单而随意,只针对表面现象,而不抓根源,每次都号称“重拳”出击,每次都无功而返——就近入学为何异化为争相择校,择校费为何“被自愿”,根源不是管的不严、贯彻不到位,而是中小学办学质量极不均衡,有严重差异,家长(也当然包括教育部门官员在子女求学时)的择校冲动无法遏制。在这方面,政府真正应该做的是加大投入,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而不仅仅是严禁择校。奥数、升学率、重点班等等变异,也是同样的道理。

    教育越治理越混乱,教育部门是难辞其咎的。对于新任教育部长,有人期望他能“新官上任三把火”,雷厉风行扫除教育积弊,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样的治理思路,还是治标不治本,以及寄望于行政的权威。

 

    治理教育,其实不需要教育部门“出重拳”,也不能仰仗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威,恰恰相反,教育部门应该减少行政权威对教育的干扰,而做最基本的服务教育的事。这些基本的事包括: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而不是把教育投入作为行政特权,让学校“跑部前进”),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把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中小学校本管理、大学自主办学)归还给学校,依法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教育信息,让招生阳光,让教育管理阳光——如果这样的表述还不明确的话,那么,教育部只要做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所规定的政府教育部门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就很不错了。

 

    也许是巧合。在周济被免,袁贵仁获任教育部部长的当天,央视报道了八大教育潜规则。称“其积弊之深令人震惊”。一为“免试就近入学”异化为“争相择校”;二是择校费“被自愿”;三是奥数改头换面;四是升学率还在争第一;五是“重点班”改名“创新班”;六是补习班挂名“家长委员会”;七是“你的学生我来教”;八是全日制培训班集体易地补课…… 这八大潜规则,还只是针对中小学教育,还不是概括得很全面,有网友“狗尾续貂”,继续盘点十大、二十大“潜规则”。 这些潜规则,“积弊之深”,是有目共睹的,至于是不是“令人震惊”,则另当别论了。在我接触的教育官员、教师和家长中,很少有不知道上述“潜规则”的,却很少有对这些潜规则表示震惊的——拿时尚的话说,谁震惊谁就“OUT”了。准确地说,大家对此已经熟识无睹:政府规定不择校,可谁不在想着为孩子择校,禁令就是一纸空文;政府规定中学取消重点班,可谁不知道从名字上取消“重点班”走的不过是形式,取消重点校、重点班就是换汤不换药装样子;政府要求不公布升学率,可哪所学校办学的基础工程,不是抓升学率? 对积弊的“熟识无睹”,非一日之寒,而是经历了“震惊、曝光、建议、政府治理、治理无效、再曝光、再建议、再治理”等一个又一个循环,以至于到了现在,每每政府出台“新规”,大家对其也不太当一回事。再高调推出的新规,都免不了无疾而终的宿命。 这就要检讨政府的规定,究竟起到了怎样的治理

    对于当下正制订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人们期望其能对症下药,拿出令人振奋的方案来,这是很自然的。但是,相对于具体的实事(比如人才计划、教师计划),举措(比如取消文理分科、加强师德建设、治理有偿家教)来说,更重要在于以正确的教育管理理念,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清晰界定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力(权利)、责任与义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教学方式改革、评价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管理制度,恢复教育健康发展的生态。如果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依旧保持,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总想扩大手中权力,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那么纵有更多的“重拳”,教育的积弊,也难清除,甚至加剧教育生态的破坏。这一点,不知新任教育部长想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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