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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开审首例私分国有资产案 被告人上诉请求轻判

[日期:2011-09-28]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西安晚报渭南讯   8月9日,临渭区法院对原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总经理苏解放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苏解放提出上诉,请求轻判。昨日,渭南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今年8月9日,临渭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认定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虚设债务等手段,使1192582.86元的国有资产转为由部分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的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被告人苏解放身为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苏解放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有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1192582.86元的国有资产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蔬菜水产总公司。宣判后,被告人苏解放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其对一审判决认定犯罪和罪名没有异议,但一审判决量刑没有考虑该案当时企业改制的历史背景,其主观恶意不明显,该案是单位犯罪,后果不严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为了保证此案公正审理,渭南市中院决定对此案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旁听,并征求他们对案件的意见。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苏解放于1994年至2008年担任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法人代表,后任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7年3月,该公司在筹建人民商场时决定面向社会和公司内部招商集资,陆续同商场租赁户签订房屋租赁契约,并收取租房资格费及四个月房租费,共计1098220元。公司财务部门以“资格费”名义向商场租赁户出具收款收据,并将该款项记入相应的企业收入科目。同年5月,水产公司开始企业改制。被告人苏解放指使他人将原来按资格费入账的原始收款收据,以“职工集资款”名义记账,使1098220元成为虚假的企业应付款项。公司改制完成后,新成立的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48000元。其中实际包含了由职工实际集资的155500元、由资格费、房租费转为集资款的1098220元和虚提的利息94362.86元。

  此案是渭南市审理的首例私分国有资产案,2008年11月,临渭区法院曾开庭进行了审理。当时,检察机关指控苏解放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后来,临渭区检察机关以“有部分事实不清楚”为由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去年10月,再次起诉苏解放时,只指控其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


编辑: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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