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渭南市现有孤儿1000余人。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明确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从2011年起,将全面提高孤儿养育水平,执行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各县(市、区)将城镇散居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农村孤儿纳入“五保”救助范围,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实施意见》还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可由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