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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妇女不堪忍受殴打 将女儿掐死一审获刑10年

[日期:2011-08-20] 来源:华商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她对女儿尽心尽职,为了给女儿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是位称职的母亲。”法庭上,死者小凤的父亲袁贵,对前妻张欣杀害女儿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从轻处罚。

    昨日,咸阳市秦都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欣有期徒刑10年。

    平时被女儿辱骂都忍让了

    现年50岁的张欣,家住咸阳市秦都区泉北四巷,1992年与袁贵离婚,女儿小凤一直随张欣生活。1999年,张欣再婚。2008年初,时年24岁的小凤在西安读研期间,因诊断出患有红斑狼疮被迫休学。

    张欣为给女儿治病,花光了家中积蓄,还将一套住房卖了。因患病及母亲再婚,在家养病期间,小凤变得暴躁、抑郁,经常对母亲辱骂、殴打,还曾割腕自杀。女儿身体有病,张欣便让着女儿。

    2010年9月24日上午,小凤再次辱骂母亲。下午,二人又吵起来,小凤开始动手打母亲。一开始,张欣还不断求饶,但随着小凤下手越来越重,张欣觉得自己再也受不了了。“我把所有的钱都给你看病,我是你妈,你怎么能这样对我?”在小凤抓着母亲的头发,拳头又一次落到张欣身上时,忍无可忍的张欣突然用双手掐住小凤的脖子,将她推到墙角,一直没松手。不知过了多久,见女儿脸颊发红,舌头伸出来,张欣才丢手,小凤随即顺着墙角滑了下去。

    为女儿换好衣服后自首

    张欣向公安机关供述时说,“发现女儿没了呼吸,我彻底绝望了,当时脑子很乱。担心女儿后事没人办,想等天亮把女儿的事情安排一下,让她穿身新衣服走,然后再去公安局(自首)。”

    案发当晚,张欣将女儿搬到床上,换好衣服,她在屋内呆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张欣到西安将女儿学校宿舍的东西拿回,并在商场给小凤买了两套新衣服。中午,张欣打电话将事情告诉妹妹和哥哥。下午1时许,张欣打电话报警投案。

    经过咸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小凤系被人扼、压颈部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中,小凤的生父表示,张欣为女儿花光积蓄,尽心尽职,是一位称职的母亲。他对张欣表示谅解,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张欣的亲属、同事、邻居等共116人联名上书,表示张欣是位好母亲、对女儿竭尽所能,请求从轻处理。

    8月3日,秦都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张欣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小凤在该案中有过错,并鉴于张欣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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