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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扒窃入刑”首例案犯判刑偷160元判5个月

[日期:2011-08-18] 来源:华商报  作者:要露滋 [字体: ]
    昨日,记者从咸阳市秦都区法院获悉,咸阳“扒窃入刑”首例案犯,日前经秦都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6月20日上午,沈某在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办段家堡村集市,趁史女士购买东西,使用刀片将史女士随身携带的一黄绿色手提袋划破,将该手提袋内装有160元现金的钱包盗走,后被巡逻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搜查发现,沈某腰部的两个包内,一个包里装有刀片等利器,另一个则装着160元钱。

    6月20日,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拘,24日被逮捕。据民警调查,现年56岁的沈某是秦都区铁嘴村人,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罪多次入狱服刑。

    秦都区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160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该案的具体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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