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的苹果少司机掏了通行费
2005年起,陕西实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方案,省内设立的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整车并合法载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及省内果品运输网络上的公路收费站,对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的有效期植物检疫证,整车并合法载运省内苹果、梨、枣、猕猴桃和柑桔五类水果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
据河北司机高先生反映,10月14日,他驾驶车号为冀AB5763的4轴货车,从咸阳拉了15吨苹果。凌晨4时,到达西禹高速玉门口收费站。收费员表示,他车上装载的苹果少,与规定不符,须缴纳通行费。
高先生说,车没混装货物,苹果是袋包装,货主担心苹果受挤压不许多拉。4轴车自重13吨半,核载25吨,河北治超处罚十分严厉,他也不敢多拉。最终与收费站交涉两个多小时无果,高先生只得缴纳了340元通行费。
鲜活农产品装载标准有变
交通部门表示,按原来规定,“整车并合法载运”指运载的鲜活农产品或果品,须占车辆核载重量70%%以上。核载25吨的车,70%%载重量应为17.5吨,收费站没有违反规定。10月26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新规,对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须符合的条件进行调整。
据悉,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绿色通道网络路线上行驶;装载货物属于相应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鲜活农产品装载占车厢容积80%以上;车货总重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记者获悉,不属于享受绿色通道政策、易被混淆的产品种类有:非新鲜食用菌(如干木耳、干香菇等)、坚果类产品(如核桃、山核桃、栗子、银杏、香榧等)、观赏鱼类、非畜禽类产品(如蝎子、蚕、青蛙等)、粮食类(如大米、大麦、小麦、小米、玉米、花生、黄豆、红豆、甘蔗等)、非肉类产品(如动物内脏)、调味类产品(如花椒、大料等)、冷(藏)冻产品(包括各类冷冻、冷藏、冰鲜、冰冻产品)。交通部门公布了监督和举报电话:029-8845509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029-86531102,1212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记者 高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