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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寓火灾案 五名官员判入狱

[日期:2011-08-03] 来源:联合早报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上海讯)上海法院昨天就去年11月15日上海市中心一座28层公寓楼发生火灾导致58人死亡一案作出判决,将五名当地官员投狱。

  据东方网报道,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成,入狱16年。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判没收高伟忠财产3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617新元)。

  至于涉案的另四名官员——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也因为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入狱5年到13年6个月不等。

  这起火灾当时也造成70多人受伤,并引起民众愤怒质疑这样的事故怎么可能发生在号称为中国最先进和现代化城市的上海。

  舆论也质疑承包商和地方官员的紧密关系,和其中涉及贪污与玩忽职守的可能性。初步调查结果说,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有关公寓突发大火,是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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